勘察資質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管理的可操作性,制定了《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辦法》,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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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一 總則
之一條 為加強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根據《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結合文物保護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和其它具有文物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壁畫等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是指為文物保護工程而進行的調查、研究、測繪、制定保護方案、工程設計及技術經濟分析,編制保護規劃,并提供勘察成果資料、設計檔案或規劃文字的活動。
第四條 凡從事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的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申請并取得《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方可承擔相應等級和業務范圍的文物保護工程。
第五條 國家文物局負責審定、頒發《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和資質年檢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資質初審和日常管理工作。
資質申報、審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檢每年一次。
二 資質等級與標準
第六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和專項資質。專項資質適用于保護規劃以及壁畫、石質文物等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保護工程。
綜合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三級和暫定級。專項資質不分級。
第七條 甲級資質標準:
一、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從事文物保護勘察設計業務十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于十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者不少于十五項、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上的文物保護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其工程已經竣工,質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與技術人員均有較強的文物保護意識,單位總體水平在國內同行業領先,有較高的社會信譽,參加過或有能力參加文物保護工程的規范、規程、標準、定額的編制工作。
三、單位中專職固定且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其中有相關專業高階技術職稱的技術骨干不少于8人?應聘并固定在該單位的離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20%?。
四、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制度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
五、具有與其資質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裝備。
六、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
第八條 乙級資質標準:
一、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從事文物保護勘察設計業務五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于五項、工程等級為二級,或者不少于十項、工程等級為三級及以上的文物保護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且工程已經竣工,質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與技術人員均有較強的文物保護意識,單位總體水平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同行業領先,有較高的社會信譽。
三、單位中專職固定且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15人,其中有相關專業高階技術職稱的技術骨干不少于6人?應聘并固定在該單位的離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20%?。
四、有較健全的技術、管理制度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
五、具有與其資質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裝備。
六、注冊資金不少于70萬元。
第九條 丙級資質標準:
一、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單位,獨立承擔過不少于五項、工程等級為三級,或者不少于十項、工程等級為四級及以上的文物保護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其工程已經竣工,質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術人員有正確的文物保護意識,所完成專案得到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認可。
三、單位中專職固定且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10人,其中有相關專業高階技術職稱的技術骨干不少于3人?應聘并固定在該單位的離退休工程技術人員不超過20%?。
四、有較健全的技術、經營、質量、檔案、財務管理制度。
五、具有與其資質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裝備。
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第十條 暫定級資質標準:
資質條件不低于丙級。
第十一條 取得保護規劃以及壁畫、石質文物保護等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勘察設計資質,除應具備上述相應的資質條件以外,還應具有掌握相關特殊技術的專業人員和必要裝備。
第十二條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三年以上,并經培訓、考核合格。
三 資質申請和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初審、匯總后,報國家文物局審批。
第十四條 申請《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申請表;
二、主管機關頒發的企、事業單位證書或檔案;
三、法定代表人和技術人員簡歷、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影印件;
四、技術骨干的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影印件;
五、完成的具有代表性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合同及驗收評估資料;
六、審批機關認為必須的其他相關證件、資料。
第十五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取得正式資質并從事勘察設計滿三年后,可提出升級申請。
申請資質升級,除提供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原資質等級歷年財務決算年報表。
第十六條 新設立的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符合資質等級條件的可認定為暫定級,有效期三年。年檢合格,可申請正式資質。
四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根據自身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相應級別的勘察設計專案?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分級見附表?:
甲級可承擔所有級別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專案。
乙級可承擔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勘察設計專案。
丙級可承擔工程等級為三級及以下的勘察設計專案。
暫定級可承擔工程等級為四級的勘察設計專案。
第十八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是從事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的技術資格憑證,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 *** ,不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圖章、圖簽,不得超出資質證書核定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業務。
第十九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年檢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提交《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年檢表》、《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交驗相關資料;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初檢匯總后報國家文物局;國家文物局做出資質年檢結論。
第二十條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一、單位資質條件符合勘察設計資質等級標準,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年檢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檢不合格:
1、因勘察設計質量問題對文物造成安全隱患或損害的;
2、達不到資質等級標準的;
3、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連續三年年檢合格,且符合相應等級標準,可申請晉升資質等級。資質年檢不合格降低資質等級。降級的勘察設計單位,經過一年以上的整改,可以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遺失的,應于30日內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并申請補發證書。
第二十三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分立、合并或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到原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審批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出手續。
第二十四條 因資質升級等原因領取新的《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應將原資質證書交回登出。
第二十五條 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撤銷、破產、倒閉,應在三十日內將原資質證書交回、辦理登出手續。
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或逾期不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五 罰則
第二十七條 涂改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以及勘察設計質量低劣或因勘察設計原因對文物造成安全隱患或損害的,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外,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業務范圍承攬業務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九條 *** 、出借或變相 *** 、出借《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圖章、圖簽的,由資質審批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
六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文物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2008)
一、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省級基礎測繪成果5年更新一次,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3年更新一次。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二、第十一條之一款修改為:“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基礎性測量標志的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衛星遙感資料購置與航空攝影計劃,并組織實施?!比?、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規定:“具備礦山測量資質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實測。礦山測量圖紙應當注明測繪單位、測繪資質證書編號、主要技術負責人、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完成時間等內容。
測繪單位對所完成的礦山測量圖紙質量終身負責,不得提交虛假的礦山測量圖紙資料。”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九條,規定:“按照礦山企業管理權限,礦山測量圖紙應當由相應的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使用?!?/p>
“專業技術機構對礦山測量圖紙的審核結果終身負責。”五、第二十二條改為第二十四條,之一款修改為:“測繪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不適宜招標的測繪項目,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绷?、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測繪單位在組織實施測繪項目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有關要求,持測繪資質證書、項目合同文本等有關材料向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或者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二條,規定:“距離永久性測量標志400米范圍內不得建設微波、雷達、廣播電視等大功率無線電發射設施;確需建設的,應當報經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因非人為因素自然倒塌或者瀕臨倒塌又無法修復的,經省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后,由縣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卑?、增加一條作為第四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單位提交虛假的礦山測量圖紙資料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負責礦山測量圖紙審核的專業技術機構,未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審核的,取消其審核資格,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進入礦山測量圖紙審核領域;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未經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礦山測量圖紙辦理相關手續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礦山企業使用未經專業技術機構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礦山測量圖紙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責令停產整頓?!本拧⒃黾右粭l作為第四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測繪項目不招標,或者將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十、第四十三條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測繪單位在組織實施測繪項目前未進行測繪項目登記的,責令限期補辦測繪項目登記手續;拒不補辦的,依照有關規定沒收測繪成果和違法所得?!笔弧⒃黾右粭l作為第五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盜竊、損毀測量標志和非法收購廢舊測量專用器材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此外,由于行政區劃變更,目前我省已沒有地區行政公署設置,因此,對所涉條款亦作了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測繪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圖管理,維護國家 *** 、安全和利益,促進地理信息產業健康發展,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以及監督檢查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圖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國家 *** 、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
地圖的編制、審核、出版和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稱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地圖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國家版圖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
國家版圖意識教育應當納入中小學教學內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使用正確表示國家版圖的地圖。
第六條 國家鼓勵編制和出版符合標準和規定的各類地圖產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加快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地理信息深層次應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建立健全 *** 部門間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獲取、處理、更新基礎地理信息數據,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第二章 地圖編制
第七條 從事地圖編制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地圖編制工作。
第八條 編制地圖,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遵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地圖上不得表示下列內容:
(一)危害國家統一、 *** 和領土完整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三)屬于國家秘密的;
(四)影響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編制地圖,應當選用最新的地圖資料并及時補充或者更新,正確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態、名稱及相互關系,且內容符合地圖使用目的。
編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的世界地圖、全國地圖,應當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第十條 在地圖上繪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中國歷史疆界、世界各國間邊界、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按照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繪制;
(二)中國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三)世界各國間邊界,按照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繪制;
(四)世界各國間歷史疆界,依據有關歷史資料,按照實際歷史疆界繪制。
中國國界線畫法標準樣圖、世界各國國界線畫法參考樣圖,由外交部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一條 在地圖上繪制我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應當符合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國務院批準公布的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行政區域界線標準畫法圖由國務院民政部門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擬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第十二條 在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應當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三條 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應當依法使用經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的測繪成果。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益性地圖,供無償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收集與地圖內容相關的行政區劃、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設施、居民點等的變更情況,用于定期更新公益性地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更新資料。
第三章 地圖審核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
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
地圖審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六條 出版地圖的,由出版單位送審;展示或者登載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載者送審;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進口者送審;進口屬于出版物的地圖,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出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出口者送審;生產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由生產者送審。
送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需要審核的地圖樣圖或者樣品;
(三)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
進口不屬于出版物的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僅需提交前款之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編制地圖的,還應當提交保密技術處理證明。
第十七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列地圖的審核:
(一)全國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地圖;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地圖、澳門特別行政區地圖以及臺灣地區地圖;
(三)世界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國外的地圖;
(四)歷史地圖。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圖。其中,主要表現地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不涉及國界線的地圖,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第十九條 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時事宣傳地圖、時效性要求較高的圖書和報刊等插附地圖的,應當自受理地圖審核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應急保障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地圖的,應當即送即審。
第二十條 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應當依照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審核依據進行審核。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世界地圖、歷史地圖、時事宣傳地圖沒有明確審核依據的,由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商外交部進行審核。
第二十一條 送審地圖符合下列規定的,由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并注明審圖號:
(一)符合國家有關地圖編制標準,完整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
(二)國界、邊界、歷史疆界、行政區域界線或者范圍、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地名等符合國家有關地圖內容表示的規定;
(三)不含有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應當在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網站或者其他新聞媒體上及時公告。
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第二十三條 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外交部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定。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載、銷售、進口、出口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不得攜帶、寄遞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進出境。
進口、出口地圖的,應當向海關提交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
第二十五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送審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四章 地圖出版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圖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地圖出版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出版單位從事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具有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地圖出版業務范圍,并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 出版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在出版物中插附經審核批準的地圖。
第二十九條 任何出版單位不得出版未經審定的中小學教學地圖。
第三十條 出版單位出版地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家圖書館、中國版本圖書館和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免費送交樣本。
第三十一條 地圖著作權的保護,依照有關著作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互聯網地圖服務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開展地理信息開發利用和增值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服務行業的政策扶持和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向公眾提供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傳標注和地圖數據庫開發等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證書。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從事互聯網地圖出版活動的,應當經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批準。
第三十四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將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并制定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數據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用戶同意。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需要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的,應當公開收集、使用規則,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的個人信息。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用戶的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第三十六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用于提供服務的地圖數據庫及其他數據庫不得存儲、記錄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ヂ摼W地圖服務單位發現其網站傳輸的地圖信息含有不得表示的內容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 *** 安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
第三十八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使用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加強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的核查校對,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對在工作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應當保密。
第四十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第四十一條 從事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適用本章的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等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地圖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等資料;
(三)查封、扣押涉嫌違法的地圖、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以及用于實施地圖違法行為的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圖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方便公眾查詢。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地圖質量監督管理。
地圖編制、出版、展示、登載、生產、銷售、進口、出口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地圖質量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地圖質量。
第四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圖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接到舉報的人民 *** 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的;
(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或者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地圖編制活動或者互聯網地圖服務活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送審而未送審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需要送審的地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經審核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地圖未按照審核要求修改即向社會公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可以向社會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文件,或者偽造、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審圖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地圖和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在地圖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送交樣本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使用未經依法審核批準的地圖提供服務,或者未對互聯網地圖新增內容進行核查校對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互聯網上傳標注了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地圖上不得表示的內容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軍隊單位編制的地圖的管理以及海圖的管理,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95年7月10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制定了相關規定,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于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檔案、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裝置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檔案;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專案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專案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檔案,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專案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登出《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宣告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
***2000年8月8日國家測繪局第8號令釋出,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二章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裝置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資訊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第十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程式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檔案: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檔案;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檔案***影印件***;
4、主要儀器裝置及應用軟體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 *** 、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 *** 、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釋出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測繪法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基礎知識測量工作中,地面點的空間位置是用坐標和高程來表示(確定)的。表示地面點平面位置的常用坐標有地理坐標、平面直角坐標,小范圍內也可用極坐標;高程是地面點到大地水準面的鉛垂距離,稱為該點的絕對高程,也稱海拔。
目前,我國以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大地水準面。1985年決定采用新確定的黃海平均海水面作為我國的高程起算面,稱為“1985年黃海高程系”。之前,我國曾以天津大沽平均海水面作為大地水準面。距離、水平角及高程是確定地面點相對位置的三個基本幾何要素,則距離測(丈)量、水平角測量及高程測量是測量的基本工作。
結合工作實際,本著學習基礎知識、掌握基本技能的原則,現重點學習距離丈量、普通水準測量(高程、視距、斷面測量)。
測繪的種類
1、大地測量。研究和測定地球的形狀、大小和地球重力場,以及地面點的幾何位置的理論和 *** 。大地測量學是測繪學各個分支的理論基礎,基本任務是建立地面控制網、重力網,精確確定控制點的三維位置,為地形圖提供控制基礎,為各類工程施工提供依據,為研究地球形狀、大小、重力場以及變化,地殼形變及地震預報提供信息。
2、普通測量。研究地球表面局部區域內控制測量和地形圖測繪的理論和 *** 。局部區域是指在該區域內進行測繪時,可以不顧及地球曲率,把它當作平面處理,而不影響測圖精度。
3、攝影測量。研究利用攝影機或其他傳感器采集被測物體的圖像信息,經過加工處理和分析,以確定被測物體的形狀、大小和位置,并判斷其性質的理論和 *** 。
按距離分可分為:航天攝影測量、航空影測量、地面影測量、近景影測量和顯微影測量:按技術處理 *** 不同可以分為:模擬法影測量、解析法影測量和數字影測量。
4、工程測量。研究工程建設中設計、施工和管理各階段測量工作的理論、技術和 *** 。為工程建設提供精確的測量數據和大比例尺地圖,保障工程選址合理,按設計施工和進行有效管理。在工程運營階段對工程進行形變觀測和沉降監測以保證工程運行正常。
按研究的對象可以分為:建筑工程測量、水利工程測量、礦山工程測量、鐵路工程測量、公路工程測量、輸電線路與輸油管道測量、橋梁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隧道工程測量、軍事工程測量等。
5、海洋測繪。以海洋水體和海底為對象,研究海洋地位、測定海洋大地水準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環境等自然和社會信心的地理分布及其編制各種海圖的理論餓技術的學科。為艦船航行安全、海洋工程建設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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