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 *** 2009第4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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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虞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1號

《上虞市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暫行辦法》已經十四屆市 *** 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

市長:徐文光

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虞市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暫行辦法

之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 *** 《關于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征用土地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征用土地,是指市人民 *** 依法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含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征為國有,并依法及時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行為。

第三條 征用土地應當貫徹保護耕地和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確保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

第四條 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統一征用,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補償。

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征用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市統一征地中心承擔征用土地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

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須做好本轄區征用土地基礎工作。

村民委員會須服從國家建設的需要,積極配合做好征用土地工作。

市發展計劃、規劃建設、財政、公安、農林水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征用土地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征用土地實行補償制度。按照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情況,依法給予補償。

單位及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交付已被依法批準征用的土地。

第七條 征用土地工作程序

(一)受理。意向用地單位持市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規劃建設部門出具的項目規劃選址意見(附紅線圖)、有測繪資質單位 *** 的現狀圖,向市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征用土地申請,涉及林地、水域的須持林業、水利部門審核意見。上虞經濟開發區、杭州灣上虞新區持批準的總體規劃書及相關資料,向市國土資源部門提出征用土地申請。

(二)調查。市國土資源部門對征用土地申請進行審核后,由市統一征地中心與被征地單位共同進行實地踏勘、丈量,核實地上附著物情況,確定土地權屬,審查被征地單位基本情況,商議征地補償有關事宜,簽訂征地協議書。

(三)公告。經上級人民 *** 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10個工作日內,由市統一征地中心在被征用土地的鄉鎮、街道、村進行公告。

(四)支付。市統一征地中心按征地協議書約定的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單位和其他權利人。

(五)交地。被征地單位和其他權利人在征地補償費按規定到位后,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應組織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會同市統一征地中心將建設用地按批準的面積,進行現場交地,填寫現場交地清單。

第八條 征地補償原則

(一)依法征用的原則。征用土地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任何用地單位不得以土地買賣形式進行補償。

(二)按地類補償的原則。征地必須按被征土地位置、地類情況給予補償。

(三)按標準補償的原則。征地必須嚴格按照 *** 統一制定的“年產值區片綜合價”補償。

(四)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原則。經上級人民 *** 批準,農用地轉用為建設用地,該土地承包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 征用集體土地時,征地單位必須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

(一)土地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倍進行計算(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一)。征用市 *** 批準并己實施的蔬菜基地土地,可在同一區片年產值的基礎上提高10%計算。征用耕地以外其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耕地補償標準的50%補償;征用建設用地的參照當地耕地的補償標準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

征用耕地的,按照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計算。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的50%補償(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二)。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按照“有苗補償、無苗不補”的原則進行補償(具體標準詳見附表三)。

下列情況一律不予補償:市統一征地中心征地進場調查后,搶種的樹木、花木、農作物或搶建的設施等;違法聲音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的建(構)筑物等。

(四)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

該項費用標準分別為各地類土地補償費的10%。

第十條 城市規劃區內人均耕地在0.3畝以下(含0.3畝)的行政村納入“城中村”改制改革范圍。農民集體建制被撤銷或其人口全部轉為非農業人口的,現有農用地一次性征用收歸國有,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統一管理。在未落實建設項目前,土地可租賃給所在村;建設項目落實后,租賃耕種單位須無條件服從建設需要。

第十一條 土地征用過程中,涉及到房屋拆遷安置的按照《上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宅基地不再重復補償。

第十二條 征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

(一)土地補償費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管理,主要用于列支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障支出。

(二)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優先用于抵交被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障資金。

(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四)征地現場處理包干費,用于被征地單位和鄉鎮、街道的工作費用。

(五)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和移作他用,其收支情況應納入村級財務公開范圍,并由當地 *** 和國土、農經、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凡弄虛作假,擅自改變年報數據,謊報人均占地面積,冒領或非法占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在征用土地過程中,被征地單位、個人無理阻撓征用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主要責任人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及從事統一征地的工作人員,在征地工作中以權謀私、徊私枉法、收受賄賂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的,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海涂土地屬于國有土地,鑒于其宗全市民工投勞、 *** 投入圍墾而成,補償標準另行制定。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施行。《上虞市征用土地補償實施意見》(虞政[2000]21號文件)同時廢止。

本人可以查詢自己的測繪資質是否被其他單位占用嗎

對發現 *** 企業個人測繪資質被占用的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的申請不予受理個人測繪資質被占用,在一年內再次申請測繪資質也不予受理。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測繪地理信息作為一項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性工作,在我國古代就被廣泛用于各行各業。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管理,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保障測繪地理信息為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服務,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使用測繪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基礎測繪管理和版圖意識宣傳教育,促進地理信息共享,推進軍民融合,維護 *** 、安全和利益。

第四條 省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以下分別簡稱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和有關部門應當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裝備,組織科學技術攻關,加強科學技術的交流與合作,建設測繪地理信息創新體系。

對在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的創新、進步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章 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

第六條 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省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設與維護省級測繪基準體系;

(二)獲取與處理航空航天遙感數據資源;

(三)測制、更新1:5000、1:10000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數字產品;

(四)建設省級基礎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系統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五)編制與更新全省行政區地圖;

(六)省管水域水下地形與沿海灘涂地形測量;

(七)常態化地理國情監測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八)國務院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省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級基礎測繪。市、縣級基礎測繪包括:

(一)建設與維護本行政區域內市、縣級測繪基準體系;

(二)測制、更新本行政區域內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圖、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數字產品;

(三)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基礎地理信息時空數據庫系統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四)編制與更新本級行政區地圖;

(五)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國情專題監測及其數據庫更新維護;

(六)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人民 *** 確定的其他基礎測繪。

第七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將基礎測繪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 *** 預算。

第八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基礎測繪的規劃、年度計劃和項目技術設計書組織實施本級基礎測繪項目。

基礎測繪項目技術設計書應當符合規范,通過專家論證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基礎測繪成果定期更新機制。省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三年;市、縣級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兩年,其中城市建成區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周期不超過一年,行政區劃、道路等核心要素應當即時更新。

第十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應當使用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

因城鄉規劃、建設和科學研究的需要,中小城市和本省大型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應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坐標系統相聯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第十一條 建立數字區域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財政投資的地理信息系統,應當采用全省統一標準的基礎地理信息數據。

第十二條 因測繪進行航空攝影的,按照有關規定,報軍隊測繪部門批準。

因測繪使用無人機進行攝影的,應當遵守航空飛行管制的有關規定。

使用財政資金購置衛星遙感測繪資料、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并提供成果。

第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制定應急測繪保障預案,建立應急測繪保障機制,組織開展遙感監測、導航定位和地理信息數據申請、調取、傳輸等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可以征用測繪地理信息單位的測繪設備和測繪成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測繪設備毀損、滅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地理國情監測,商相關部門并報本級人民 *** 批準后,發布地理國情監測信息。

從事地理國情監測的單位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和標準,定期監測、統計和分析地理國情,并對地理國情監測成果質量負責。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附圖涉及測繪的,應當由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制。

不動產測繪應當執行有關測量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符合的有關規定。不動產測繪成果應當由具有測繪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簽字。

對不動產測繪成果有異議的,可以委托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鑒定。

第十七條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資源開發和其他領域的工程測量活動,應當按照有關的工程測量技術規范進行,并接受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測繪成果

第十八條 測繪成果依法實行匯交制度。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確保測繪成果的質量。

使用測繪成果,實行統一標準、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十九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省測繪成果匯交管理工作,可以委托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測繪成果匯交和保管工作。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出資人或者承擔投資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應當在測繪成果檢驗合格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匯交測繪成果副本或者目錄。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匯交的測繪成果目錄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需要查詢測繪成果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二十條 測繪成果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提供測繪成果應當依法簽訂使用協議。對提供使用的測繪成果,使用單位不得擅自復制、 *** 、轉借。確需復制、 *** 、轉借測繪成果的,應當經該測繪成果提供部門或者權利人同意。

第二十一條 使用財政資金完成的測繪成果,用于 *** 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應當無償提供。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不得將該測繪成果用于營利活動,并應當向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無償提供本單位掌握的可用于基礎測繪更新的資料。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測繪成果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有償使用價格清單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測繪成果屬于秘密的,適用保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本省有關部門和單位確需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應當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第二十三條 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實行異地備份。

測繪成果資料檔案的存放設施與條件,應當符合保密、 *** 信息安全、消防及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確保測繪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條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與省人民 *** 有關部門、軍隊測繪部門會商后,報省人民 *** 批準,并向社會公布。

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主要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重要數據,江、湖、河、山、洞、島等相關屬性數據;冠以江蘇江蘇省等字樣和依法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的其他地理信息數據。

前款規定的內容屬于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公布。

第二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其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

基礎測繪和使用財政資金達到規定標準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應當經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檢測,質量合格的,方可提供使用。財政資金的具體標準,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確定。

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應當配合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依法組織的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驗。

第二十六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和涉及測繪地理信息的其他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應當充分使用已有的適宜的測繪成果,不得重復測繪。

對前款所指項目,批準立項的有關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征求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意見。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章 地圖管理

第二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 *** 和測繪地理信息、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教育、網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版圖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眾宣傳版圖意識。

中小學校應當結合相關課程加強版圖意識教育,組織學生參加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

第二十八條 編制、出版地圖和提供互聯網地圖服務應當遵守和省有關地圖管理的規定。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和省有關規定向地圖編制單位提供編制地圖所需的現勢資料和信息。

第二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地圖的標準樣圖,并定期更新,提供無償使用。

編制行政區地圖不得進行地理要素的有償標載。

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和公開發行的交通圖、旅游圖等其他地圖的,應當標載重要的機關、醫療機構、高等院校、圖書館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標載費用。

第三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性地圖和主要表現地包含兩個以上設區的市行政區域范圍的地圖。

本省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定。

生產 *** 附有國界線或者省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示意性地圖圖形的音像制品、標牌、廣告以及玩具、紀念品、工藝品的,應當使用國務院批準公布的標準畫法圖圖形;生產 *** 單位自行 *** 附著地圖圖形產品的,應當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審核。

第三十一條 地圖集(冊)、政務服務用圖和互聯網公益性地圖審核,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審查。委托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進行專業審查的,應當告知送審單位,地圖內容審查時間,不計算在地圖審核的期限內。

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負責地圖審核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后,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第三十二條 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應當按規定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進行安全檢測,由地圖安全審校人員負責地理信息審校、上傳、發布工作,并遵守保密規定。

第五章 地理信息服務

第三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理信息產業發展政策,引導和支持測繪地理信息單位通過合作開發、資源置換、 *** 銷售、技術服務等方式,提供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社會化應用。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測繪地理信息、規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環保、民政、民防等部門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機制,實現 *** 部門間的地理信息資源共享。

第三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基礎測繪成果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及時向社會發布所形成的非涉密基礎地理信息目錄,增加基礎地理信息供給,實現基礎地理信息開放共享。

第三十六條 省、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瀏覽、查詢、接口等在線服務。

第三十七條 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應當使用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提供的地理國情專題監測信息。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涉水、大氣、植被、土壤、礦產、地面沉降等生態保護地理國情專題監測,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和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公共信息 *** 上傳輸涉及秘密的地理信息。

使用地理信息不得危害安全和公共利益。提供衛星導航定位技術服務的,不得泄露個人位置信息。

第六章 基礎設施

第三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包括下列用于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標志、場地和平臺:

(一)永久性測量標志;

(二)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

(三)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

(四)地理空間信息基礎框架;

(五)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

第四十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規劃,經省發展改革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 *** 批準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并向社會提供服務。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應當符合標準和規范。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并納入全省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應當提交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站網、站點信息備案表等材料。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和保管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永久性測量標志保管實行津貼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檔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并負責指派單位或者專人保管;鄉鎮人民 *** 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本區域內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保護工作。

第四十四條 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應當科學布點、合理設置。

設置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需要使用土地的,設置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占用建筑物的,設置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四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供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的分布信息。

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使用土地和使用效能的項目前,應當征求同級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意見。

建設電力、廣播電視、通信設施等電磁波發射裝置系統的,應當避讓已建的永久性測量標志、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測繪專用儀器計量檢定場,避免受電磁波發射干擾的安全控制距離不少于二百米。

第四十六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已有的一、二等和省級基礎測繪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A、B、C級衛星導航定位點,由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維護;三、四等和由市、縣級基礎測繪設置的永久性測量標志以及D、E級衛星導航定位點,由設區的市、縣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維護。

第七章 資質資格和市場

第四十七條 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測繪資質審查、測繪資質證書發放的條件和程序按照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未取得測繪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從事與測繪執業資格有關的活動。

測繪人員進行外業測繪活動時,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測繪作業證件的發放、注冊工作。

第四十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實行招標、 *** 采購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涉及安全、秘密等不適宜公開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公開招標。

測繪地理信息單位不得將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轉包;擬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并經發包單位同意,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次分包。

招標和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監理制度。

第五十條 招標和 *** 采購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承包單位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復印件報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所在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分包的,應當附具分包合同文本復印件。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統一監管,利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動態監控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招標投標和 *** 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對投標單位測繪資質和市場信用、測繪評標專家資格、評標 *** 和中標價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應當每年按比例隨機抽檢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質量,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未經招標投標且低于成本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監督檢驗。

第五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建立市場信用獎懲機制,向社會發布信用信息,并提供查詢服務。

第五十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監督管理。

向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及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涉及秘密,不得危害安全。

第五十六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與安全、保密、工商、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海關等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每年定期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和保密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之一款規定,未使用規定的測繪系統和測繪基準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款規定,無償使用測繪成果的單位將測繪成果用于營利活動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互聯網地圖服務單位未按照規定期限對互聯網地圖服務網站進行安全檢測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違法分包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罰款;對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相關部門可以暫停財政資金撥付。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承包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單位不按照規定備案的,由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測繪條例》同時廢止。

注冊營業執照實繳制與認繳制有何不同?

注冊營業執照實繳制與認繳制有何不同?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實繳制就是實收資本制度,也就是在注冊公司時需提供驗資報告,全額支付注冊資金才可注冊,認繳制就是注冊時自行說明認繳數額和認繳期限,在期限內繳清即可,無需注冊時全額支付。

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具體內容是: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更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更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有什么不同

“深圳的電子商務、網際網路類公司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一同試行認繳制的還有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目前,包括深圳在內,全國各地都實行深圳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制。這就要求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企業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這個數目的資金,這些資金就躺在企業的銀行賬戶里不能周轉,“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使注冊資本的信用機制得不到落實”。而注冊資本認繳制則在注冊登記時不需要驗資,企業承諾承擔與注冊資本相應的企業責任即可。 “注冊資本認繳制是企業登記注冊的國際慣例,能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選擇在深圳的電子商務、網際網路類公司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是因為這兩類企業是新興產業,降低準入門檻。而在前海地區試行則是考慮到作為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香港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以后會有大量港資企業進入,方便港資企業到前海發展。 與注冊資本認繳制相配套,在這幾類企業中,股東不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如果股東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出資的,則由全體股東協商作價,并提交全體股東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全體股東出具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承諾。 此外,對于在深圳市政務資訊資源共享電子監察系統中,能夠核實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情況、確認注冊資本到位的,也不再要求出具驗資報告,“條件成熟后各行業全面推廣實施”。 零注冊資金無辦公場所辦公司 只要有網站和網店的電子商務經營者都可以實行‘無地址、零資本認繳制’注冊公司。 深圳市網豐商務秘書有限公司是經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商務秘書服務單位。以“誠信、優質、高效”的服務,竭誠為有網際網路企業和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提供公司注冊地址、網站建設、400 *** 申請、 *** 企業注冊登記、 *** 記賬、 *** 年檢申報、 *** 收遞各類法律檔案及 *** 申辦其他各項法律手續等,客戶接待,來電轉接,安排會議以及其他商務秘書服務等。 操作程式是:了解及介紹→ 簽約→ 同時收或付定金→ 按照流程執行(通常為5個工作日)→ 交接。從受理到出證的運作時限:內資約為10個工作日,外資約45個工作日。如有前置審批的,則時間另計。

認繳制和實繳制有何區別

實繳是指實際到位的資金數額,實繳制度即認定企業銀行賬戶實際到位或按照約定于一定期限內的資金數額為注冊資金數額(需要提供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并登記在營業執照上(當然以后可以按需作增加或減少);

認繳是指注冊登記的企業承諾繳納資金數額(并不一定真的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認繳制度就是企業在申請注冊登記時,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不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但不意味著只是形式上審查,如果承諾繳納一定數額的注冊資金而實際并未繳納足額的話,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主要區別是:

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戶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注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型別不同,認繳制的公司指一般的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的明確規定,目前仍有27類行業,暫不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而是繼續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

認繳制注冊資金后沒有交夠認繳的資金,營業執照上注冊資金那項怎么寫的

營業執照上面沒有注冊資金了,但是工商局有備案,目前只有廣州開始實施,其它地區還沒有開始!

辦理測繪資質注冊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是需要實繳的還是認繳?

北京創業一點通為您解答: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實繳制就是實收資本制度,也就是在注冊公司時需提供驗資報告,全額支付注冊資金才可注冊,認繳制就是注冊時自行說明認繳數額和認繳期限,在期限內繳清即可,無需注冊時全額支付。

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放寬了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具體內容是: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更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更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更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注冊公司認繳制5000萬元、實繳100萬元

實繳的100萬,做在財務上面做公司實收資本即可,公司認繳制的資金到位上限工商沒有明文規定,所以一般在合理范圍都認可的,認繳制以后之一次可以實繳的資本是0元-5000萬區間都可以的,上海、廣州需要注冊的我可以操作

哪些地區實施了注冊公司認繳制?認繳制與實繳制有啥區別?我想注冊一家果業貿易有限公司怎么注冊比較自由

上海這邊是認繳的 是在30年內的任何一天注冊資金到位即可了 注冊方便建議找當地 *** 公司即可

蘇州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新公司法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認繳制與實繳制不同,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資創業,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而認繳制則是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認繳登記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什么時候實繳制注冊公司改為認繳制的?

《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1994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6號釋出,根據2014年2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是工商登記制度的一項改革措施。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需要取得前置許可的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等外,不再實行先主管部門審批、再工商登記的制度。商事主體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從事一般生產經營活動;對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持營業執照和有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注冊公司資本認繳制和實繳制的區別

區別:注冊資本認繳指的是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前,只要股東認繳完注冊資本后就可以申請工商注冊營業執照。

認繳是一種承諾,股東之間只需要約定出資期限即可。

注冊資本實繳指的是在工商營業執照簽發之前,只有股東實繳完注冊資本后,才能申請工商注冊。

實繳是實際繳付出資,貨幣資金應該打入對公賬戶,實物應該 *** 其所有權等等。

什么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

土地規劃資質如何辦理

一、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2、立項批復;

3、《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

5、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6、關于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出示原件)。

7、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注: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 *** 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 *** 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