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規定,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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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文件全文:;url=http%3A//www%2Erealestate%2Egov%2Ecn/law%2Easp%3Frecordno%3D68%26teamno%3D102%26line%3D100b=0a=6user=baidu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必須在測繪資質證書許可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得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所謂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一是超越等級,即低等級的資質單位承攬需要較高等級資質單位才能承攬的測繪業務,二是超越范圍,即測繪單位承攬資質證書沒有載明的測繪業務。不同的測繪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素質、儀器設備的狀況、生產能力和管理水平不一,其所能承擔的測繪業務能力有高低之分,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對不同的測繪單位許可不同的業務范圍及相應等級的資質,必須明確規定測繪單位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測繪活動。

無測繪資質的公司在江蘇進行了測繪怎么辦

無測繪資質的公司在江蘇進行了測繪會受到相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五十五條之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測繪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測繪成果,并處測繪約定報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測繪工具。測繪字面理解為測量和繪圖,是以計算機技術、光電技術、 *** 通訊技術、空間科學、信息科學為基礎,以全球導航衛星定位系統(GNSS)、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為技術核心,選取地面已有的特征點和界線并通過測量手段獲得反映地面現狀的圖形和位置信息,供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和行政管理之用。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如何處理?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六十五條第二款 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勘察、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依照本條之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擴展資料:

《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

第二十一條之一項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第三十四條 建筑業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招標 *** 機構超資質承攬業務有何處罰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 *** 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第154號令)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工程招標 *** 資格:

(一)資格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資格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資格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資格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作出資格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工程招標 *** 資格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 *** 資格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工程招標 *** 機構資格,并公告其資格證書作廢,工程招標 *** 機構應當及時將資格證書交回資格許可機關:

(一)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工程招標 *** 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資格證書被撤銷、撤回,或者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格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