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具體需要證件,需要各個地方會有所差異,以深圳市為例,深圳市辦理出生證明要新生兒父母身份證,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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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為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生兒母親簽字確認的《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見附件4);

新生兒母親死亡、失蹤、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文件;失蹤的應提交法院宣告失蹤的證明文件;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或者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應提交法院確認其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生效判決文書,驗原件,交復印件,下同),應提交新生兒母親近親屬或監護人簽字確認的《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及有關身份關系等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新生兒母親有上列情形且未婚,新生兒父親為新生兒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應提交新生兒父親簽字確認的《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及與新生兒的親子鑒定結論(驗原件,交復印件),新生兒已出院的,還應提交新生兒足紋比對一致的鑒定結論(驗原件,交復印件)。

(二)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驗原件,交復印件)。

新生兒母親或父親死亡無法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的,應提交死亡證明、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文件;新生兒母親或父親失蹤無法提交有效身份證件的,應提交法院宣告失蹤的證明文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不提交新生兒父親身份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提交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并在《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上簽字確認;新生兒母親死亡、失蹤、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近親屬或監護人應提交書面聲明,并在《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三)新生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

不提交新生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的,由新生兒父親向簽發機構提交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并在《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上簽字確認。[1]

(四)委托他人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 *** 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

(五)原助產機構在新生兒出生后助產技術服務資質被取消的,還應提交原住院病歷復印件或住院分娩證明。

(六)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新生兒母親尚未出院的,應提交新生兒母親簽字的書面情況說明。

2.新生兒母親已經出院的,應提交新生兒母親簽字的書面情況說明及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新生兒母親指紋比對一致的鑒定結論或新生兒足紋比對一致和親子鑒定結論(驗原件,交復印件)。

因新生兒母親死亡、失蹤、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法提交新生兒母親本人簽字的書面情況說明的,由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申請人提交書面聲明,并在《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七)新生兒父親有效身份證件信息與產婦住院分娩病歷中登記的丈夫信息不一致的,還應提交新生兒父親有效身份證件信息與住院分娩產婦病歷丈夫信息不一致的情況說明,并提交婚姻關系證明或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結論(驗原件,交復印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孩子出生證明如何辦理

出生證明,是在孩子出生時,在生孩子的醫院辦理的。

“出生證明”全稱為《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產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一、所需證件:

1、需提供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2、未提供新生兒父親身份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材料;

3、對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戶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應當提供法定鑒定機構有關親子鑒定的證明。

二、辦理程序 :

1、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接生人員填寫并確認分娩信息后,將《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轉給簽發人員,簽發人員審驗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由領證人填寫和確認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

2、簽發人員打印《出生醫學證明》;

3、蓋章人員在蓋章前需對《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進行核對,準確無誤后方可加蓋印章,并做好首次簽發登記。

請問測繪資質怎么申請?

關于新辦測繪資質,新政策縮減了將近80%的類別,原測繪資質的小項現全歸為大項,分別是:大地測量,工程測量,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海洋測繪,導航電子地圖執照,互聯網地圖服務,地圖編制。十個大項。

新辦測繪資質人員比老保準壓縮了很多,但是儀器設備,檔案管理,保密協議等硬性條件審查極為嚴格,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新辦的內容和條件:

一、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從事的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裝備和設施;

(四)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測繪成果和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測繪資質等級專業類別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的具體要求,由《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規定。

 二、申請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一)法人資格證書。

(二)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退休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材料和勞務合同;測繪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和職稱證書,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證書或職稱證書。

(三)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技術裝備的所有權材料。

(四)符合通用標準規定的材料。

(五)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提供符合專業標準規定的測繪業績材料。

三、對在本標準實施前測繪單位已有的用于申請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在不離開本單位的前提下,實行“老人老辦法”,原有專業和職稱等級繼續有效。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申請測繪資質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1、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5、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6、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7、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8、單位住所證明;

9、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10、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戶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戶口在我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