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前置條件及程序有哪些
一、前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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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土地性質,是國有劃撥還有國有出讓,如果是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那么就要先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然后再到國土辦理項目用地預審規劃審查意見,取得了項目用地預審規劃劃審查意見,才能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申辦程序:
1、建設單位在每個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關材料到規劃局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申報。
2、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如發現有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如發現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窗口工作人員在核收申報材料時,應進行項目建設報件登記并注明收件內容及日期。
4、申報材料經窗口工作人員核收后,將申報材料轉項目經辦人。
5、項目經辦人接到窗口轉來的申報材料,經審核認為需補正相關文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轉窗口,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后重新申報。
6、經審核申報材料合格后,項目經辦人進行現場勘察,符合規劃要求的項目,由項目經辦人完成會簽工作并轉設計科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經窗口發給項目單位;經研究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報件,由項目經辦人填寫“退件通知”經窗口回復建設單位。
擴展資料:
對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流程:
立案責任:通過舉報、巡查(或者下級城鄉規劃部門上報及其他機關移送的違法案件等),發現違法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取證責任:對立案的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通過搜集證據、現場了解核實情況等進行調查,并 *** 筆錄。
3.審查責任:審理案件調查報告,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 *** 《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及其享有的陳述、申辯等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 *** 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作出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自覺履行或強制執行。
8.監管責任:對處罰情況的監督檢查。
9.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參考資料: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對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我國測繪資質的分類和業務范圍有哪些?
測繪資質的分類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
測繪資質的專業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測繪資質的業務范圍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甲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審查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負責受理、審查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負責受理甲級測繪資質申請并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2014年7月1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國測管發〔2014〕31號印發修訂后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變更與延續、監督管理、罰則、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2009年3月12日發布的《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予以廢止。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將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等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健全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在線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建設用地預審主要步驟是什么?
建設用地預審主要步驟如下:
1、接收報件和受理,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接收申請人報送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資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
2、部內審批,,國土資源部規劃司會同會審司局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用地預審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并報部審批。
3、辦理批復,國土資源部批準后,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政務大廳向申請人發送書面審批結果。
擴展資料
由縣發改委直接批準項目建議書的審批類建設項目和備案的建設項目申請用地預審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擬選址占地情況、擬用地面積確定的依據和適用建設用地指標情況、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補償費用等;
2.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3.土地測量報告(有資質的中介測量機構,用地單位在測量報告上蓋章,確認位置與面積)。
4.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需提出補充耕地安排,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與國土局簽訂補充耕地協議。
5.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6.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需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7.單獨選址建設項目,須有國土資源局礦管股,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
8.其他相關材料(行業相關標準、相關規劃)等。
參考資料來源:靖邊縣政務公開試點專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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