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介紹?
建設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委托方與承包方為完成特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建設單位稱為委托方;勘察設計單位稱為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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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設的之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建設工程質量的基礎環節。為了確保工程勘察的質量,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須是經國家或省級主管機關批準,持有《勘察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的勘察單位。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協議。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概預算等文件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當施工單位發現建筑工程設計文件不...
1、未經注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2、不需要審批但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3、不承擔責任責任。根據《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4、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現就加強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文件修改管理通知如下: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
5、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資源節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6、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進行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發包施工。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確需修改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
1、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
2、第四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修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8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2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3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4其他:___。
5、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不得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確需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應當由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修改。
6、提示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規劃、選址、設計、巖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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