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總包二級資質承包范圍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有下列范圍: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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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建筑施工總包二級資質承包范圍如下:28層及以下、單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法律依據:《工程總承包企業資質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各級工程總承包企業必須在其資質登記的營業范圍內總承包。
二級建筑工程資質承接范圍包括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總承包二級資質可承接工程范圍
1、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二級資質建筑公司可以承接下列工程: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建筑二級資質的取得條件: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范圍
法律分析: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有下列范圍: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建筑二級資質的取得條件: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二級建筑工程資質承接范圍包括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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