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家測繪法規定,測繪成果不合格的,應當受到哪些處罰
首先會要求重新提供測量成果;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的處罰措施和金額也不同。性質較輕的罰款從幾千到幾萬不等,性質嚴重的也許會吊銷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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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測繪法》(2017年修訂版)第六十三條規定,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的,要依法責令測繪單位補測或者重測;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給用戶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對于測繪數據造假的行為,依據不同情況可能構成行政或刑事犯罪。一般情況下,造假行為將受到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如吊銷執照、撤銷許可等。
按照《測繪法》,對違反該法的行為,可以采取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測繪成果和測繪工具,處罰款,吊銷測繪資質證書,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等行政處罰措施。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匯交測繪成果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地圖管理條例規定位置顯著標注
1、地圖管理條例規定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2、經審核的地圖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注:審圖號。地圖審核(知識):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地圖審核制度。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應當報送有審核權的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但是,景區圖、街區圖、地鐵線路圖等內容簡單的地圖除外。
3、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沒有版權頁的,應當在適當位置標注審圖號。屬于互聯網地圖服務的,應當在地圖頁面左下角標注審圖號。
4、《地圖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其中,屬于出版物的,應當在版權頁標注審圖號。
5、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應當在地圖或者附著地圖圖形的產品的適當位置顯著標注審圖號。
有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包括
法律分析:只有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或者說只有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才能實施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暫扣測繪資質證書、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頒發測繪資質證書部門決定的行政處罰不包括罰款。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測繪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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