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1、歡迎關注,點贊,下次精彩內容推薦,業務辦理請私信或 *** 場地:合格的辦公場地是申請測繪資質的基本的硬件設施之一,原則上來說辦理測繪丙級資質需要辦公場地大于40平米,而申請乙級則需要大于150平米。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2、一般程序:1.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向市測繪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2.市測繪主管部門經審核后報省測繪主管部門批準。
3、提出測繪資質申請。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4、測繪資質申請流程: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向縣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并提出初審意見提出測繪資質申請。測繪資質受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決定。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2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測繪資質的專業類別十個專業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 *** 、互聯網地圖服務。
申請甲級、乙級測繪資質的專業技術人員中,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得超過二名和一名。高級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低級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測繪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可以與測繪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抵扣。
2021年測繪資質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新修改的《測繪資質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測繪資質管理辦法有以下內容:第①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許可行為,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促進測繪行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年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通用標準 主體資格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測繪單位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能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1、具備測繪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測繪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是從事測繪工作的必要證明,具備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夠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
2、法人資格。非法人企業、辦事處等不具有法人資格。法定代表人是否中國大陸公民。是否外商投資企業,如是需依照《外國的組織和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辦理。
3、測繪資質申請的條件有法人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與儀器設備、場所與設施、管理體系、業績能力。法人資格:申請單位必須具有合法的企業法人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4、《測繪資質管理辦法》第六條,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5、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法律分析: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
通用標準:主體資格 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專業技術人員 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版的測繪資質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不再有丙、丁級。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什么?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是:申請甲級:近3年內承攬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2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通過省級以上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質量認可。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本標準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有法人資格,并同時達到通用標準和所申請專業類別的專業標準要求。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劃分為通用標準、專業標準兩部分。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