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要求交納配套設施費是否有法律依據?
供水、供電、公共設施及設備配套建設等費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中,不得在另行收取。針對這一收費,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繳納的配套設施費。辦理產權證是需要交納維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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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費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你可以咨詢你們地方發改委,因為正規一點的房地產開發商,收費都會有法律依據,而且相關的收費情況都會有公示,并且在物價局都有備案的。
問題一:配套費什么時候交 1,配套費是開發企業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證》時需要交納的。
配套費主要用于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合并部分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已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地區,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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