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時要求交納配套設施費是否有法律依據?
1、供水、供電、公共設施及設備配套建設等費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中,不得在另行收取。針對這一收費,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繳納的配套設施費。辦理產權證是需要交納維修基金的。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2、配套費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你可以咨詢你們地方發改委,因為正規一點的房地產開發商,收費都會有法律依據,而且相關的收費情況都會有公示,并且在物價局都有備案的。
3、問題一:配套費什么時候交 1,配套費是開發企業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證》時需要交納的。
4、已征收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地區,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
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之一條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北京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主要通過設定購房資格、購房數量限制、收入及資產核查等方式進行。具體來說,購房資格方面,管理辦法規定了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應滿足的條件,如家庭成員具有北京市戶籍,家庭收入符合規定的標準等。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則不能購買。
正是在這一天,《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它標志著宣武區的試點工作圓滿結束,亦標志著北京市將于10月份開始實行新的住房保障辦法。關鍵詞一:條件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
北京市申報經濟適用房的 *** ,你可以參考下面的條件: 京政發[2007]27號 北京市人民 *** 關于印發 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 *** ,市 *** 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本市遠郊區、縣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或者相當于土地出讓金的價款的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 *** 制定,報市人民 *** 備案。
北京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由 *** 統一調配到各區,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只能在戶籍所在區登記輪候,不能跨區域購買經適房。申請條件如下:(1)申請人戶籍登記在本區,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需要年滿18周歲。(2)申請人曾離婚,離婚年限原則上應滿三年。(3)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評論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