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之一條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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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主要通過設定購房資格、購房數量限制、收入及資產核查等方式進行。具體來說,購房資格方面,管理辦法規定了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應滿足的條件,如家庭成員具有北京市戶籍,家庭收入符合規定的標準等。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則不能購買。

正是在這一天,《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實施。它標志著宣武區的試點工作圓滿結束,亦標志著北京市將于10月份開始實行新的住房保障辦法。關鍵詞一:條件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

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市人民 *** 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含標準價優惠辦法,下同)購買的公有住房。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對已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按現行有關規定租金減免政策。申請家庭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在本市生活同時,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應符合規定的標準。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所屬單位

為市規劃委所屬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市規劃委審批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監督,按管理權限查處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對已申報竣工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驗收;指導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檢查工作。

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簡稱北京市規劃院,是一家隸屬于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的事業單位,擁有國家建設部授予的甲級資質,主要致力于為北京市 *** 的城市建設宏觀決策和具體建設項目提供規劃服務。

北京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簡稱北京市規劃院)是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所屬負責編制城鄉各項規劃的事業單位,是國家建設部批準的甲級資質規劃設計單位,其主要職能是為市 *** 對城市建設宏觀決策及各項建設提供規劃服務。

購房時要求交納配套設施費是否有法律依據?

供水、供電、公共設施及設備配套建設等費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銷售價格中,不得在另行收取。針對這一收費,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繳納的配套設施費。辦理產權證是需要交納維修基金的。

配套費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你可以咨詢你們地方發改委,因為正規一點的房地產開發商,收費都會有法律依據,而且相關的收費情況都會有公示,并且在物價局都有備案的。

房屋配套費:主要用于建設項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給排水、供電、供氣、路燈、公共交通、環境衛生和園林綠化等項目的建設和維護,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與各項城市建設資金合并部分收費項目,適當降低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