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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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監理技術文件上注明。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

刪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七條之一項、第八條之一項、第九條之一項。

省國土資源廳擬于2014年11月5日至10日受理2014年11月14日到期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丙級資質單位的延續、升級申請。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從事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工作!這方面單位比較多,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國土部門。

對6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刪去《地質資料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6號)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二)刪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十三條。

防雷施工資質是哪個文件取消的

1、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

2、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約10項,占20%,如“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等。涉及企業資質的約5項,占10%。

3、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已取消)2014年11月6日起,各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停止受理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4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和升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