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1、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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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等級: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二級資質,可承擔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級資質,可承擔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