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質災害治理資質需要什么流程和條件
1、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二級資質,可承擔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級資質,可承擔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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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30人,其中高級、中級技術職稱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3、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等級: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1、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2、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3、第二十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技術成果和資質圖章管理制度。資質證書的類別和等級編號,應當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有關監理技術文件上注明。
4、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第十三條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5、地質災害施工監理屬于房屋建筑工程或是市政公用工程類型。
6、地災設計資質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第四條: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
1、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3、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二級資質,可承擔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級資質,可承擔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5修正)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六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
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等級標準介紹?
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企業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2、三)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或者環境地質高級技術職稱,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
3、根據2015年5月6日國土資源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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