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

1、崩塌災害防治的工程措施:攔擋:對中、小型崩塌可修筑遮擋建筑物或攔截建筑物。攔截建筑物有落石平臺、落石槽、攔石堤或攔石墻等,遮擋建筑物有明洞、棚洞等。支撐與坡面防護:支撐是指對懸于上方、可能拉斷墜落的懸臂狀或拱橋狀等危巖采用墩、柱、墻或其組合形式支撐加固,以達到治理危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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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們打造了完備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揮系統,為抗災工作提供堅實后盾。這一系統能夠及時發現地質災害的跡象,為防災工作提供重要的數據支持。科普知識宣傳我們加強了地質災害科普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讓每一個人都了解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性。通過科普宣傳,我們希望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減少災害帶來的損失。

3、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范圍,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劃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劃定,應當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相銜接。

4、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原則是: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和“誰建設,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

5、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的方針是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在于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我國采取了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這一方針強調預防和治理并重,既重視災前預防,又注重災后治理。

6、崩塌、滑坡地質災害的防治措施 擬建成品油管道線路工程,一般采取避讓措施,管道遠離或者繞避崩塌、滑坡地質災害,難以繞避應在施工前進削坡減載。在峽谷地段建議采取漿砌塊石護坡,防止崩塌對管道工程的破壞,也可采用隧道方式避讓。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五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申請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向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第十六條 審批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5修正)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六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地質災害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管理,保證工作質量,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和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取得資質證書。

之一條 為了加強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市級各類救災應急指揮設施的主要用房;容納1000人以上大型影劇院、10000人以上體育場館,10000平方米以上商業服務等公共設施。第七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由審批部門委托具有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后出具。

第八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承擔,并簽訂書面合同。第九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并應當在其資質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

之一條 根據《河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建設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必須遵守本實施辦法。

第九條 按照本規定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應當包括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并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立項和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