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要求和條件

1、法律依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第十三條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的編制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和相關工作業績;(二)具有經過國土資源部組織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方案編制業務培訓且考核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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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級資質:能夠承擔各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與施工;一級資質:能夠承擔較大規模和技術要求較高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二級資質:能夠承擔中等規模和技術要求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三級資質:能夠承擔小型和技術要求一般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3、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資質 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于工業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根據工程規模和資金不同,所需資質也不同。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5、三)丙級資質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名;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地下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怎么劃分?

建筑法(2011年修訂)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土木工程設計資質 首先,深基坑的設計需要相關的土木工程設計資質。這包括土木工程設計資格證書及相應的等級要求。土木工程設計師需要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能夠熟練運用相關軟件進行分析和設計。 結構工程設計資質 除了土木工程設計資質,結構工程設計資質也是必不可少的。

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根據行業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電力(限送變電)、農林和公路行業設立工程設計丙級資質,建筑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設丁級。建筑行業根據需要設立建筑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根據需要設置等級。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壹級以上及機電安裝貳級以上。外省企業報名必須具備進本省許可證。企業近三年內具有3個及以上單項建筑面積10萬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業績;近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建造師資質為國家一級。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甲級可以做一級到三級評估范圍的、乙級做二級到三級的、丙級只能做三級評估范圍。也就是國家級、省級、市級。

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二級資質,可承擔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級資質,可承擔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是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技術力量,技術水,平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屬于工業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