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規劃的階段如何劃分各層次基本內容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即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詳細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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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的社會制度的實驗和與之相適應的意識形態的影響,中國現代城市規劃在思想、理論、技術、體系等方面均呈現了比較獨特的形態,是近代城市規劃的結束和現代城市規劃的開始。
擴展資料:
作為經濟結構變化的空間反映,物質規劃也發生了相應的轉型,即從增量規劃到存量規劃的改變。存量規劃是在限定總量的前提下解決建成區的各類現實問題,是經濟方式由外延式轉向內涵式、由粗放式轉向集約式的必然要求,其本質是對已利用土地資源進行優化調整和再次利用。這種轉變意味著城市規劃已經進入了由“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型的階段,從大開大闔向精雕細琢提升。
隨著城市建設不斷推進,存量空間資源將成為城市建設的主要空間載體,對存量空間資源的利用將成為完善城市結構、提升人居環境質量的重要途徑。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百度百科-中國現代城市規劃
我國城市規劃體系的編制階段? 簡答題 求答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即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請問什么是"城市規劃編制"?
城市規劃編制是我國城市規劃中的一個過程。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六個層次組成,包括: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編制城市規劃的目的在于: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擴展資料:
提升城市規劃編制的科學性
2019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趙龍表示,國土空間規劃明確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相融合,同時形成一個平臺,即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全國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同時,國土空間規劃將把國家安全戰略、區域發展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等國家戰略,通過約束性指標和管控邊界逐級落實到最終的詳細規劃等實施性規劃上,保障國家重大戰略落實落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城市規劃編制
參考資料:中國經濟網—我國將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實施“多規合一” ..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由什么層次的規劃組成?
我國現行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其中城鎮體系規劃主要包括全國城鎮體系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
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詳細規劃又可以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什么是城市規劃的編制
我國城市規劃編制的完整過程由兩個階段、六個層次組成,即總體規劃階段和詳細規劃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城市總體規劃(含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中心區域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具體分類: 城市發展戰略 對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作的全局性、長期性、決定全局的謀劃和規劃。 城市是一個復雜的巨系統:城市發展戰略是關注城市中整體和長遠發展影響的問題,進行重大、全局、決定性意義的規劃。 城市發展戰略研究關注內容: 1、從宏觀層面上把握城市發展的定性、定位、定向。 2、重點關注土地利用的空間結構、生態格局、交通系統 城市發展方向 城市各項建設規模擴大所引起的城市空間地域擴展的主要方向 城市職能 城市在區域或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服務等活動中承擔的任務和作用,它隨著社會、經濟和自然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城市性質 是城市在一定地區、國家以至更大范圍內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展中所處的地位和所擔負的主要職能,是城市在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中所處的地位、作用及其發展方向。城市性質由城市主要職能所決定。 城市的規模 按城市聚居人口大小可以區分城市規模大小,各國的具體分級標準不盡一致。聯合國將2萬人作為定義城市的人口下限,10萬人作為劃定大城市的下限,100萬人作為劃定特大城市的下限。這種分類反映了部分國家的慣例。中國在城市統計中對城市規模的分類標準如下:按市區非農業人口,20萬人以下為小城市,20萬人~50萬人為中等城市,50萬~100萬人為大城市,100萬人以上為特大城市 城市的發展目標 在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中所擬定的一定時期內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的發展所應達到的目的和指標。
什么叫城市規劃的空間層次、規劃層次?
城市規劃的空間層次:我沒有找到明文解釋,參照城市設計的空間層次解釋,簡單規納了一下。
城市規劃的空間層次指城市規劃的工作范疇在具體空間上的表現。一般包括宏觀、中觀和微觀層次。
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例,我們先對城市在國內、省內、所屬經濟區中所承擔的功能和所處的地位進行分析,這就是宏觀空間層次的分析;然后我們對全市域范圍內進行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項進行預測,并提出發展目標和策略,這屬于中觀空間層次的分析;最后具體到城市中心區的用地布局、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設施等各項的研究,并提出具體要求,這屬于微觀層次的分析。
再延伸下去,總體規劃的每一項也都可以分出不同空間層次的研究內容。單就用地布局一項而言,首先在宏觀空間層次上把握整體空間結構,各類用地比例和功能分區;其次在中觀空間層次上處理各功能片區內的各類用地的選址、布局形式;最后在微觀空間層次上處理某塊用地性質、規劃的調整或改變。
關于規劃層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的相關內容,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由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等組成的比較完整的規劃層次。
不同層次的規劃由不同等級的行政主體組織編制,并由不同等級的審批機關進行審批。(具體什么層次的規劃由什么部門組織編制和審批,就不詳細說了)在實際工作中還涉及到總體規劃綱要、近期建設規劃等內容。
上層次的規劃為下層次的規劃提出強制性框架,并給出指導性意見,并通過下層次規劃的編制落實和深化上層次規劃的內容和要求,從而使下層次規劃成為上層次規劃實施的工具和途徑。以規劃推進城市的建設,發揮引導城市建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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