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歸誰所有?

土地使用權上房屋歸個人。根據憲法規定,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房屋所有權是,沒期限,房產沒毀損就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不等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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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土地是國家的,有使用期限。但房屋所有權是,只要買了房,房子就是你的。需注意的是,產權年限從開發商拿地算起。從開發商拿地到建設,再到業主入住,時間至少需兩、三年的時間。而一般情況下,買家到手后,產權就會縮水。如果房屋到期,可由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價格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之差。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超三十年。若是國家收回土地和建筑物,會對業主進行補償。類似拆遷安置的 *** 。因此,土地使用證是歸國家所有的,個人只有土地使用權。商用房和自用房都是有一定的產權期限的,如果到了產權期限是可以進行續簽的,但是需要進行繳納一定的出讓金,具體需要繳納多少應該根據房子的金額決定的。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一、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一)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國務院授權的機構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人民 *** 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況進行督察?!保ǘ⒌谑粭l、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合并,作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耙婪ǖ怯浀耐恋氐乃袡嗪褪褂脵嗍芊杀Wo,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保ㄈ⒌谑臈l、第十五條合并,作為第十三條,修改為:“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鞍l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保ㄋ模⒌谑艞l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一)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嚴格土地用途管制;“(二)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四)統籌安排城鄉生產、生活、生態用地,滿足鄉村產業和基礎設施用地合理需求,促進城鄉融合發展;“(五)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六)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數量平衡、質量相當?!保ㄎ澹┰黾右粭l,作為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堅持生態優先,綠色、可持續發展,科學有序統籌安排生態、農業、城鎮等功能空間,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提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的質量和效率。“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六)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實際狀況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應當對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作出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審批程序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審批程序相同,一經審批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保ㄆ撸⒌诙艞l改為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 *** 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 *** 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保ò耍⒌谌龡l改為第三十二條,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耕地質量降低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整治。新開墾和整治的耕地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驗收。“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后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后,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占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準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易地開墾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保ň牛⒌谌臈l之一款、第二款改為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案魇?、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保ㄊ⒌谌臈l第三款改為第三十四條,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嚴格管理?!班l(鎮)人民 *** 應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并設立保護標志?!保ㄊ唬┰黾右粭l,作為第三十五條:“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敖雇ㄟ^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十二)將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六條,修改為:“各級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引導因地制宜輪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維護排灌工程設施,防止土地荒漠化、鹽漬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保ㄊ⒌谌邨l改為第三十八條,刪去第三款。(十四)刪去第四十三條。(十五)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 *** 批準?!霸谕恋乩每傮w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保ㄊ┰黾右粭l,作為第四十五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 *** 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三)由 *** 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四)由 *** 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 *** 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扒翱钜幎ǖ慕ㄔO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保ㄊ撸⒌谒氖鍡l改為第四十六條,刪去第二款中的“并報國務院備案”。(十八)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合并,作為第四十七條,修改為:“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翱h級以上地方人民 *** 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岸鄶当徽鞯氐霓r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皵M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方可申請征收土地?!保ㄊ牛⒌谒氖邨l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罢魇胀恋貞斠婪皶r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罢魇辙r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罢魇辙r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翱h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十)將第五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 *** 。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二十一)將第五十八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 *** 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 *** 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三)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四)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耙勒涨翱畹冢ㄒ唬╉椀囊幎ㄊ栈貒型恋厥褂脵嗟模瑢ν恋厥褂脵嗳藨斀o予適當補償。”(二十二)將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修改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 *** 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稗r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 *** 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稗r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皣鴦赵恨r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保ǘ⒌诹龡l修改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扒翱钜幎ǖ募w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巴ㄟ^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 *** 、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凹w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更高年限、 *** 、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二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四條:“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保ǘ澹⒌诹鍡l改為第六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十六)將第六十六條改為第六十七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 ***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保ǘ撸⒌谄呤畻l改為第七十一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自己無權處理的,應當依法移送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處理?!保ǘ耍⒌谄呤臈l改為第七十五條,其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二十九)將第七十七條改為第七十八條,其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三十)將第八十一條改為第八十二條,修改為:“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通過出讓、 *** 使用權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農業建設,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保ㄈ唬﹦h去第八十二條。(三十二)將第八十四條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三十三)將第八十五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使用土地的,適用本法;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保ㄈ模┰黾右粭l,作為第八十六條:“在根據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前,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保ㄈ澹⒂嘘P條款中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基本農田”修改為“永久基本農田”,“行政處分”修改為“處分”。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從中央到 *** 有哪些?職責是什么?

從中央到地方 *** 的部門:住建部城鄉規劃司、住建廳城鄉規劃處(直轄市規劃局)、市縣規劃局(建委、建設局)。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用于指導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人民 *** 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報國務院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應當包括:城鎮空間布局和規??刂?,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為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等需要嚴格控制的區域。

擴展資料:

(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 *** 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國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法規和規章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本法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準。

第五條 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七條 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經依法批準并公布的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并有權就涉及其利害關系的建設活動是否符合規劃的要求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詢。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或者控告,應當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十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增強城鄉規劃的科學性,提高城鄉規劃實施及監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條 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屬于哪個部門?求真相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屬人民 *** 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第二十條 鎮人民 *** 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備案。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四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一)有法人資格;

(二)有規定數量的經相關行業協會注冊的規劃師;

(三)有規定數量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四)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五)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