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單位簽訂合同時資質有效后期資質不足怎么處理
1、如果確實有年檢的要求而且資質證書上有很明確的證書有效期或者年檢有效期,那么過期了就肯定不能中標。這種情況發生后如果還沒有結束評標就可以質詢投標單位而且留下文字性材料,更好寫個對資質證書的質詢然后讓他們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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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承包原資質等級不足,只要在竣工前取得工程相應資質,合同就有效。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補正的情形,即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如果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則該合同可以補正,合同有效。
3、沒有資質一方所簽訂的合同是不是無效,要看合同要求當事人具有資質,如果有資質要求的,合同無效。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4、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繼續開展建筑施工活動,企業應從更低等級資質重新申請。
5、《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規定: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城市規劃資質管理規定?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第三條 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土地規劃資質和城市規劃資質有什么區別
兩規的成熟程度不同我國城市規劃自建國后就已經起步,在歷史的進程中不斷地吸取外部經驗及自身教訓,本身體系較為健全,可操作性也很強。
側重點不一樣,土地利用規劃,主要是土地性質,和城市規劃的用地分類標準不一樣。側重建設用地,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農田,農用地,林地,等分類。而城市總體規劃注重建設用地內的居住,工業,等用地的使用。
歸屬不同,審批機關不同。國土局負責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海洋、礦產資源。例如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開發土地,審批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建房,辦理土地出讓、 *** 、出租、抵押,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等。
“土規”就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土地規劃資質還有用嗎
1、新規定出臺前,對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的單位資質暫不作強制要求,原有規劃資質可作為參考。
2、故二者沒有區別,只是在管理規定上進行了規范,“城鄉”較“城市”而言更貼切我國實際,所以城鄉規劃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規劃的內容。
3、第六十三條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不再符合相應的資質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4、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 *** 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5、用途、作用不同,法律依據不同。用途作用方面: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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