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1、法律分析:《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經2000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35次部常務會議通過,2001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84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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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3、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編制需要資質嗎
1、第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需要辦理生產設施用地的備案手續,簽訂用地協議在國土局和農業局備案;需要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
3、在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時要優先實行綜合利用,并遵循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
4、與養殖規模相適應的資金來源證明材料;養殖技術條件說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申請使用集體所有的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內陸水域承包經營合同。
5、第三條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應當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與畜禽養殖業發展的需要,堅持科學規劃、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促進本市畜牧業實現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1、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2、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3、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4、城市規劃資質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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