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1、第四條 經營國內船舶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依照本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經營資質,并在核定的經營資質范圍內從事國內船舶運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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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八條 企業經營船舶運輸應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實施并保持安全管理體系。
3、第二十一條 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船舶運輸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第二十二條 船舶運輸經營人接受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應當如實提供必需的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5、交通運輸部水運司曹德勝副司長解讀《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號,以下簡稱“原規定”)自2001年頒布實施以來,對于提高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整體素質和行業競爭力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辦法(1)
之一章 總則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實行專家評審制,評審專家為認定機關建立的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專家庫中的在冊人員。
本辦法所稱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是指承擔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業務并對試驗檢測結果承擔責任的機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對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的資質管理,提高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工作質量,制定本辦法。
水運工程結構檢測甲級和乙級可做參數的區別在于開展的業務范圍大小不同。甲級資質(國計量)對應的是全國范圍的檢測資格,乙級本省內可以進行檢測。《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發布的文件。
資質評審專家組對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等級評審完畢后,應當向認定機關提出書面評審意見。
本辦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7年12月10日公布的《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暫行規定》(交基發〔1997〕803號)和2002年6月26日公布的《交通部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號)同時廢止。
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規范公路、水運建設市場秩序,保證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將第九條修改為:“交通運輸部負責公路工程專業甲級、乙級監理資質,公路工程專業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公路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第九條 交通部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工程一級及以上資質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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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是為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適用本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經營國內水路運輸以及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法律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務或者變更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向其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 *** 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規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使用規范的、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規定的客票和運輸單證。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規定》經2008年5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第3次部務會議通過,2008年5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08年第2號公布。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是為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
重慶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水路運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刪除第十五條第二款的“注冊資本”。對《重慶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條修改為:“申請人持水路運輸許可證或者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營業。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適用本規定。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鄉鎮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根據《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規范水路運輸服務行為,維護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旅客、托運人、收貨人、承運人及其 *** 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水運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水路運輸管理,維護運輸秩序,保護水路運輸經營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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