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測繪的,現在由于資質到期不延續,有一批測繪職稱需要撤出...

1、申請或被動注銷測繪資質,名下的相關人員資格證也需要主動撤出,該資格證才能進行再次 *** 。同時需經過本人同意才可以 *** ,否則后期會產生嚴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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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的方式一般有兩種:個人 *** 和單位 *** 。個人 *** 是指個人與 *** 企業建立勞動合同、按月領取薪資的方式;單位 *** 是指在公司組織下,由 *** 員工完成自己的工作,由公司支付工資。測繪師需要依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 *** 方式。準備相關材料 測繪師在 *** 之前,需要準備好相關材料。

3、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4、注冊測繪師是執業資格,測繪工程師一種職稱,而注冊測繪師是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測繪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測繪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測繪工程師的要求是本科工作滿5年,研究生3年,并且考過職稱英語,在指定報刊發表一定數量的文章就可評選。

5、不論是設計類資質還是施工類資質一般有效期都是5年,這個時間在證書上都有標明,所以一旦成功申請到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后要珍惜它,一旦遺失或者到期要及時進行采取補救措施,建筑資質要辦理延期企業需要提前60天辦理延續手續,且要注意的是不要過了證書期限才去辦理延期,那樣的話就只能重新辦理資質了。

【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時,取得城市總體規劃任務,向任務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其他城市規劃編制任務,向任務所在地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筑資質證書過期了,還能申請延續?

法律分析:資質證書已過期,不能延續。延續只能在有效期內進行,過期只能重新辦理。【法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如果此時企業的資質證書已經過期了,那就不能延續了,只能重新進行資質申報。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等文件相關規定: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按原資質申報途徑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

資質證書有效期之前進行資質延期,要提前30天辦理資質延期手續,如果過了資質證書的有效期就不能辦理延期手續,視為建筑公司自動放棄,只能重新申請資質。因此,施工企業應注意證書的有效期,并在證書有效期內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去違章操作,否則將影響資質延期的辦理。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按原申報程序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目前,工程勘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暫未設有效期。

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

企業需通過“海南政務服務網”提交資質延續申請,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批部門將核查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等關鍵信息,符合條件的將頒發有效期五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申請的企業將面臨資質失效的風險。建筑業企業需確保技術負責人資格和注冊人員滿足相應資質標準,具體見建市〔2014〕159號文件。

資質證書換領后的有效期延續 換領資質證書的企業需在有效期內向我廳申請續期,工程類企業應在資質到期前60日(勘察、設計)或3個月(施工企業)提交申請。續期時需提交必要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經審查合格后,資質證書將被延續5年,換發電子版證書。

申請人填寫的由國家注冊機構統一制定的注冊城市規劃師續期注冊申請表,提交注冊登記申請表后,還要提供繼續教育的證明。 (2)申請人在注冊登記期內接受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城市規劃繼續教育證明。 (3)工作證或聘用合同,這個證明是由所在單位開具。

資質延續只能在有效期內進行,過期只能重新辦理。企業在完成施工資質申請并取得資質證書后,資質證書的使用是一定期限的,一般建筑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法律分析: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多可以延期兩次。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十二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決定。經批準可延長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