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設23個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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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督查督辦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有關文件、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收發、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財產管理;負責對外接待和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文秘、機要、保密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行業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建立完善住房和城鄉建設基礎數據體系;負責城鄉建設經濟總體運行情況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我市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指導性建議。
(三)住房規劃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發展研究,編制全市房地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近期建設計劃;負責擬訂保障性住房行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棚戶區改造;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房產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開發管理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業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核及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誠信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協調、監督和資本金監控;負責市人民 *** 組織的房地產開發重點項目的業主招標等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實施長沙地區住宅產業化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市場預警預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屋權屬登記、房產測繪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承擔全市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后續監管和商品房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檔案管理;負責建設并管理全市房地產權屬信息系統;負責房地產評估、 *** 、抵押監管;負責房地產測繪和參與房地產市場的預警預報監管;負責房屋交易市場管理和租賃合同的備案;按規定權限管理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房地產咨詢機構、經紀機構的備案及對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負責管理市轄區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縣(市)房屋登記工作。
(六)房屋安全管理處(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繕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危舊房屋的改造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特種行業經營性用房的安全鑒定和危舊房屋鑒定工作;組織全市房屋安全檢查和危舊房屋巡查,排查房屋安全隱患;牽頭組織危險房屋的排險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負責對全市房屋裝飾裝修活動、危舊房屋治理進行監管和技術指導;負責拆遷拆除工程的安全指導;承擔市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長沙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物業監管處(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核準;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單位物業管理用房的確認、移交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管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的承接查驗工作;負責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推廣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指導和協調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參與開發項目聯合驗收工作;指導監督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承擔長沙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建筑行業管理處
研究制訂全市建筑行業發展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和行業管理規章并監督實施;引導、推動建筑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方式轉型;按規定權限負責建筑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和建筑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建筑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及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負責協調建筑業企業之間的經濟關系;負責建筑業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和管理;負責建筑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委屬建筑業企業改制工作;組織力量參與全市工程搶險、房屋安全搶險、防汛搶險等應急活動;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建設市場管理處
擬訂全市建筑市場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牽頭負責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按規定權限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的造價管理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建設工程招標 *** 機構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協調和監管建設工程交易活動;負責外來、外出建筑企業的備案登記工作。
(十)工程建設管理處(應急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政策、規章、年度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規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行為,牽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精細化管理體系;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檢查和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核;指導預拌混凝土(砂漿)、預制構件等質量管理;指導城區橋梁的安全管理工作;牽頭管理各類工地現場;承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處
擬訂全市勘察設計咨詢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城鎮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規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核;負責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誠信建設,規范勘察設計行業的市場行為;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監管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活動;負責深基坑、高擋墻及邊坡支護工程的設計審批和技術指導;指導城市無障礙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負責重大設計變更的審查工作。
(十二)建筑節能與科學技術處
擬訂全市建筑節能、建設科技與綠色低碳建筑推廣的相關政策、規章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市級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科技重點項目和綠色工程示范項目;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新材料、新科技、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建筑節能和建筑墻材革新工作。
(十三)總工室(長沙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技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與中央、省在長重大項目前期技術工作的對接;負責擬訂全市城市雕塑建設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編制城市雕塑建設規劃;負責城市雕塑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和驗收備案工作;組織行業重大技術專項研究;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筑的保護工作;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決策前期工作、方案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設計變更審查及重大建設項目專家咨詢論證;參與建設項目質量、安全事故的搶險,并進行技術指導。承擔市城市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重點工程管理處
承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責任。組織各行業和區、縣(市)按行業重點、投資規模分類篩選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安排意見,擬定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及下達目標責任書;負責調度和協調全市重點工程項目進度,提供項目統計報表與數據分析,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年度目標考評工作;指導、監督 *** 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代建工作;負責國家、省在長重點工程項目的任務分解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和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軌道建設管理處
擬訂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牽頭開展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監督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城市地鐵、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內項目建設;承擔軌道交通運營的相關責任和安全監管;協調城市地鐵、軌道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站場的物業開發;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十六)燃氣熱力管理處
擬訂全市燃氣熱力發展規劃及管理規章并監管實施;負責燃氣熱力行業安全監管及應急管理;負責擬訂燃氣與熱力行業服務標準并督促實施;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并負責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許可;負責對縣(市)燃氣行業進行指導;參與燃氣熱力價格的制定與調整;參與燃氣熱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承擔市天然氣利用工程規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燃氣汽車推廣發展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村鎮建設處
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牽頭組織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統籌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村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村鎮建設試點示范工作,指導重點中心鎮的建設;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村鎮建設重點項目補助政策,協助制訂下達年度補助項目計劃,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考核;組織開展村鎮建設與建筑設計適用技術的研究與推廣;負責全市村鎮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指導;參與村鎮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市村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處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責任;編制系統的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與信息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十九)法制處
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住房和城鄉系統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承擔市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 *** 處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 *** 工作規章制度和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牽頭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接待處理人民群眾來信來訪;負責 *** 事項的復查和辦理市 *** 復核事項;負責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委、市 *** 交辦的 *** 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指導和督查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 *** 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維護行業穩定。
(二十一)計劃財務審計處
負責統籌安排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資金計劃;負責 *** 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負責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城建資金投融資工作;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委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各類財務報表的審核、匯總上報工作,協助委屬單位做好上級部門的財務檢查、審計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委屬企業資產評估和審核委屬改制企業資產核銷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通行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白蟻預防費、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二)宣傳教育處
負責委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負責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有關認定、評審工作;負責擬訂住房與城鄉建設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計劃;負責管理全市建設職業崗位培訓考核和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及考核發證工作。
(二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系統和歸口管理的省屬企業的黨建、組織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的考察、調整、配備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保險福利、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年度考核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委系統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規劃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么關系?
規劃局主要負責城鎮體系和城市總體規劃等事宜,而建設局是負責具體建設的實施,首先有了規劃,才可能會有建設。
下面是一個市級規劃局的職責:
(一)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二)負責承辦市 *** 委托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工作。
(三)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
(四)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以及歷史街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地段、優秀歷史建筑保護的規劃管理工作。
以下是一個市級城鄉建設局的職責:
(一)依法查處有關違法建設行為和市場違規行為。
(二)編制和下達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和年度城市建設計劃;綜合協調城市道橋基礎設施、城市地下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建設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指導城市地鐵、軌道交通建設。參與城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概算審批;負責城建規費及相關費用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三)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
(四)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和建筑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干什么
是主管轄區建設行政事務的 *** 工作部門。
一般具有以下職能: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建設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局屬相關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訂與報批相關的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城鄉規劃、縣城市政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建筑業、建設市場、房地產業和園林綠化建設等方面的建設;對全縣建設監理進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縣抗震防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協調城鄉規劃、勘察設計、風景名勝景區規劃設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查;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城鎮綜合開發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選址定點等前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組織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建設新科技、新項目、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承擔民用建筑節能,新墻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發證和繼續教育工作。
(四)指導、監督園林(雕塑)、風景建設、城市綠化、城市建設、抗震設防(加固)建設;負責組織本縣城鎮范圍內義務植樹及綠化“綠線”控制。
(五)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包括小區綜合驗收、經濟適用房建設、舊城改造,指導和協調房地產的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經營、房地產交易和物業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負責管理建設行業和建筑市場,貫徹執行工程建筑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組織擬訂本縣具體實施辦法與管理規章,監督指導分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指導和協調房地產業、建筑業的管理,負責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的報批、負責指導監督建設工程交易、建筑工程招投標、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和勞保統籌等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城鎮供水、排水、供氣等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八)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行政行業性收費、預算外其它專項基金,計劃、指導與監督各項經費的使用,指導與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指導和管理村鎮規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和村鎮綜合開發建設,促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十)組織和領導本系統黨務、政治思想、宣傳教育、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以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廉政建設和行業糾風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 *** 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般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工程建設科、城鄉建設科、科技與勘察設計科、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科等行政機構;設有建管處、規劃局、城市開發運營管理中心、市政處、質監站、設計院、人防辦、數字化城市管理辦公室等事業單位。
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法規;擬訂、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包括專業規劃在內的城市規劃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
(二)指導、監管、協調城市建設資金投融資工作;負責管理城市維護建設專項資金;負責市貸款建設的城市路橋通行費、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白蟻預防費的征收管理;檢查、監督、審計各項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參與全市城建重點工程資金計劃的編制,負責 *** 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設計概算審查。
(三)承擔規范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按規定權限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資質;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產籍管理;負責商品房屋預售許可、銷售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房地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和租賃市場;負責指導監督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住宅產業化工作。
(四)承擔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計劃制定、統計、協調、調度、考核、指導服務和建設管理;負責城市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負責中央、省在長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
(五)承擔全市燃氣熱力行業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燃氣熱力發展規劃、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燃氣熱力的應急管理;負責擬訂燃氣與熱力行業服務標準;負責燃氣熱力行業有關行政許可及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參與燃氣熱力價格制定與調整;指導燃氣熱力項目建設和縣(市)燃氣熱力工作。
(六)承擔村鎮建設管理和指導責任,參與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參與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橋梁、隧道的管理、維護與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負責市級建設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
(七)承擔管理全市建筑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和備案工作;負責建筑施工、裝飾裝修、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混凝土生產等行業的監管;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造價咨詢企業、招標 *** 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造價定額和合同備案;指導建設工程有形建筑市場。
(八)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貫徹執行,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牽頭組織建設工程項目聯合驗收備案;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認定。
(九)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牽頭推進綠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近現代建筑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 *** 交辦的其他事項。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區住建局)是主管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區 *** 組成部門。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房地產、市政公用、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開發利用。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統籌協調、綜合指導、監督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性文件。
(二)負責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年度任務計劃和各項專業規劃;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會同編制城市建設投融資項目計劃和城市建設專項資金計劃,并負責組織開展城市開發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儲備等工作。
(三)負責全區工程建設、房地產、市政公用、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建設的開發利用。
(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浙江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 *** 、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建設行業的地方性標準和行業規范;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定額、合同的實施。
(五)負責監督管理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建設工程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質量安全管理和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等機構的管理和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監理活動,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建筑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指導全區城鎮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設施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綜合協調管理;指導督查城市建設中的減排工作;組織協調督查全區農房改造和市區“城中村”改造,參與村莊整治、農房防災減災等工作。
(七)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進步、建筑節能工作;指導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政策并監督實施。
(八)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擬訂保障性住房 政策和房改工作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九)依法監管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全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鑒定;負責房屋白蟻防治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 *** 交辦的其他事項。
溫州市甌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綜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審核和文印、印章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 *** 信息公開、行業信息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督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辦公會議和全區性行業會議的組織協調并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后勤保障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文書檔案;負責全局黨務工作和黨員管理;負責全局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社會保險和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批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局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全局工會、婦委會、共青團工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局及下屬單位年度財務計劃;負責編制住房保障資金年度預算及歸集、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資金調度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局及下屬單位的會計工作;負責資金往來和費用開支結算;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的報批、年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檢查;負責組織局及下屬單位人員的會計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全局勞動工資核算、造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機關有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辦理工作;參加與行政審批有關的技術審查工作。包括負責組織全區非 *** 投資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負責質量監督申請、招標項目備案、招標文件備案、外地施工企業在甌海區承接工程業務登記備案、外地勘察設計企業在甌海區承接勘察設計業務登記備案、外地監理企業在甌海區承接工程監理業務登記備案、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果備案、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備案、施工起重機械產權備案、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外地檢測機構在溫檢測業務項目登記、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拆除工程備案等。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 *** 、出租、抵押審批;負責全區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核;負責建設單位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審批;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核(登記、初審);負責報批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負責簽訂白蟻防治合同;負責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新建、擴建和改建燃氣工程項目核準。其他行政許可項目和其他非行政許可項目辦理。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的貫徹實施;研究提出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匯編;負責本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和規范性文件政策把關工作;監督本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執法證申報、培訓、驗審工作;負責組織本機關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民事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辦理 *** 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
負責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市政公用設施各項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市政公用企業的管理和資質申報;參與市政公用事業項目的方案審查、工程報建、竣工驗收和定額審定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參與市政公用工程的移交管理等工作。
(五)建筑業與城鄉建設管理科
研究制訂全區建筑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并督促檢查;研究擬定建筑業改革改制方案,并負責組織試點推廣工作;負責全區建筑市場、建筑制品市場和地方材料市場管理;負責全區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制品企業、構配件生產企業及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施工、監理、檢測、造價咨詢、招標 *** 等單位的資質管理及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單位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行業的統計報表工作;組織制訂建筑施工企業年度的創優奪杯計劃并指導實施;指導企業開拓省內外建筑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
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引導房地產健康發展,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編制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配合或牽頭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限額以上城鎮基礎設施和局年度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建、技改計劃;指導示范住宅區、城市開發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項目儲備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方案審查,編制下達項目儲備計劃;參與產業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企業及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建設和管理。
(六)住房保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政策和規定,負責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實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規定;負責管理及監督全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標準工作;負責做好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審查工作;負責做好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的具體工作;負責房改政策業務咨詢;負責組織編制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年度任務計劃;參與起草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具體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的價格制定工作;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的銷售和管理工作;指導與監督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負責辦理房改工作中的有關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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