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關于取消專業承包資質后具體采用什么辦法
鑒于新資質標準已取消部分專業承包資質,為加強過渡期內技術性較強的專業工程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對于國家、江蘇省已取消資質的技術性較強的專業工程招標發包時,資格條件中可以設置與專業工程相適應的企業或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要明確質量標準和質量目標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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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二級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三級資質都下放到各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被取消資質后,再改變不符合資質的條件,重新向住房建設委員會申請資質,獲批后,才能營業。
工程監理資質。保留綜合資質;取消專業資質中的水利水電工程、公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農林工程資質,保留其余10類專業資質;取消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不分等級,專業資質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二)放寬準入限制,激發企業活力。
市政公用資質和市政資質有啥區別談談市政工程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資質的...
1、市政和市政公用工程雖名字很像,但實際包含的東西卻不一樣,意義也就不一樣了,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市政設施是指在城市區、鎮(鄉)規劃建設范圍內設置、基于 *** 責任和義務為居民提供有償或無償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
2、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 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3、而在市政公用工程項目中公為六個小項:城市道路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燃氣熱力工程、 垃圾處理工程、地鐵輕軌工程、風景園林工程。以上的資質系列中均無單獨的市政資質。如果只是人們口頭說起,那可能是對市政公用資質的一種簡稱;但是如果出現在正式的書面上的,那要注意了,是否有問題。
4、本質上無區別。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及其設施:城市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共停車場、廣場、管線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護欄、街路標牌、道路建設及道路綠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屬設施。
5、如果你正在尋找合作伙伴來承包市政工程,了解承包商的資質是至關重要的。以下是市政工程承包商的不同資質要求及其承包范圍。一級資質:全面承包一級資質的承包商能夠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包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污水處理、給排水管道、中水工程等。他們具備全面的施工能力。
最新的內蒙古自治區規劃管理條例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之一條 為加強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改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小城鎮規劃,在小城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和房地產、公用基礎設施、鎮容、環境衛生等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小城鎮的建設和管理有著嚴格的法規條例。首先,之一章總則明確了小城鎮規劃的制定目標和管理范圍,強調了全面規劃、生態保護和節約用地的原則。在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建設需遵循防災措施或搬遷規劃。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蘇木鄉規劃和嘎查村莊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為自治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盟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5條主要規定了對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違法行為的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5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行為,均被視為違法行為。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的鎮人民 ***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執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是于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通過的,共7章70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法律。有什么具體的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法律分析: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
1、經審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633項,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事項373項;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89項,取消和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27項。
2、《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業經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省人民 *** 第十六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3、經審定,保留行政審批689項,取消和調整312項。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各實施主體應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實施,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實施。公布轉為事后監管的事項,各實施主體不得再以行政審批方式實施管理。
4、《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4年8月20日省 *** 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體時間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5、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黑龍江省人民 *** 令第1號 2014年4月30日) 省 *** 第23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暫停實施和下放21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53項,暫停實施80項(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設定),下放83項。
6、《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3年9月9日省 *** 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9日起施行。省長:陸 昊2013年9月19日 黑龍江省人民 *** 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省 *** 第10次常務會議決定,取消和下放78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34項,下放4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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