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試行)(2019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促進國土資源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切實保護耕地,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第五條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拆遷安置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管辦)具體負責本市拆遷安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拆遷工作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合肥市人民 *** 關于印發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政〔2014〕17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2008-2019年土地確權政策匯總與解讀

在這一年,土地確權試點擴大到105個縣,為全面鋪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鋪路。

年土地確權新政策有哪些 若是長時間不使用的宅基地,即使經過了審核也是不能進行確權的。被 *** 征收并且已安排了安置房的是不能進行確權的。若一個農民擁有較多宅基地的,也是不能進行確權的。未通過審核私自在土地上建房的,房屋將依法進行拆除,并不能確權。

農村土地確權是以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確定承包地塊空間位置,弄清四至界線和面積大小,消除土地糾紛。由縣農業局聘請專業測繪公司以村組為單位進行,縣、鄉、村三級共同配合,分入戶權屬調查、測量地塊成圖、結果公示審核、簽合同建帳簿、發證建數據庫、資料整理歸檔幾個主要步驟完成。

土地分類國家標準2019表

年城市用地分類標準:見《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城鄉建設用地指市(縣)域范圍內所有土地,包括建設用地與非建設用地。建設用地包括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區域交通設施用地、區域公用設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礦用地等。非建設用地包括水域、農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設用地等。

可分為耕地,林地,草地,建設用地等。土地利用分類的地域單元,反映土地的經濟特點,表現為具有不同特點的土地利用方式。它不同于土地類型,后者是一個地域各種自然要素相互作用的自然綜合體,反映土地的自然狀態特點的差異性。

征收農村耕地賠償標準為每一畝45000元;征收農村林地及其它農用地為畝地35000元;征收農村基本農用田平均一畝田為58600元;征收農村荒坡,荒溝,空閑地等為每一畝8000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補償的標準,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2019修正)

1、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城鄉規劃相關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加強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2、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科學合理地制定和規范有序地實施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3、三)將第十四條之一款修改為:“從事本條例第二條第四項至第十一項規定的特種行業經營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備案,并由公安機關核查下列材料:(一)營業執照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4、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

5、地方性法規的規范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主導立法工作,統籌各方力量有序參與立法活動。

6、要賠償的。按照2019年12月29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修正案)》,第六十四條新增了一項規定,即對未經批準建設、改建、擴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一律予以拆除,在拆除違法建設時,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要求進行,并給予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