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資質管理規定】規劃設計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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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分為三個級別:甲級、乙級和丙級。資質認定遵循自愿申報、屬地管理與分級負責的原則。國家旅游局負責制定并監督全國的資質認定工作,設有全國旅游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認定委員會進行組織和管理。
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
之一條 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規劃設計資質標準是非常重要的,熟悉政策才能更好的處理細節,了解詳情才能之一時間解決問題,都是很關鍵的。中達咨詢就規劃設計資質標準和大家說明一下。(一)工程設計綜合資質 1-1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2)注冊資本不少于6000萬元人民幣。
第十條 承接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規劃設計單位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城市規劃設計資質管理的規定。禁止規劃設計單位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城市規劃編制任務。在本省承接城市規劃編制任務的外省規劃設計單位,必須到省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
之一條 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結合林業行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辦法》是為規范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技術水平及成果質量,依據《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制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辦法》。
最新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管理辦法概況:(1)甲級資格認證標準(2)乙級資格認證標準(3)丙級資格認證標準(4)丁級資格認證標準林業調查規劃設計甲級單位資格認證標準甲級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基本條件:(一)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建筑企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業務不少于10年。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加強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管理,提高林業調查規劃設計水平、保證質量,促進技術進步,特制定本辦法。
城鄉規劃新規已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自然資源部重磅發布新舉措,《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旨在規范行業準入與服務質量。此次改革將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每個等級都有明確的申請標準和管理要求。甲級資質不再是簡單的數量游戲,申請者需具備至少五個相關項目的豐富經驗,包括強大的技術團隊和嚴謹的工作場所。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
1、法律分析:《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經2000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35次部常務會議通過,2001年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84號發布。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2、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3、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委托編制規劃,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4、住房城鄉建設部部長 陳政高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十刪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七條第二項。刪除第八條第二項。刪除第九條第二項。刪除第二十一條中的“注冊資本”。
5、住房城鄉建設部決定將《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四十二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本規定申請取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在相應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城市、鎮總體規劃服務以外的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6、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可以在全國承擔下列任務:(一)20萬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和各種專項規劃和編制(含修訂或者調整)。(二)詳細規劃的編制。(三)研究擬定大型工程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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