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規劃管理規定的解讀
《規定》在制定過程中嚴格按照《港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港口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做到內容科學、程序規范、權責明確,符合依法管理的要求。 (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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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規范港口規劃工作,科學利用、有效保護港口資源,促進港口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港口規劃的編制、審批、公布、修訂與調整、實施和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交通部負責全國的港口規劃管理工作。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在適用范圍上,按照《港口法》的有關規定,將軍事和漁業以外的港口建設活動均納入到了交通行業主管的范疇,特別是與石油、化工、電廠、機場等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活動,也都納入到交通行業主管的范疇,體現了全行業管理的概念。
江蘇省港口管理條例第二章詳細規定了港口規劃與岸線使用的管理。首先,第五條強調了港口規劃的編制應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注重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與各類相關規劃保持銜接。規劃涵蓋布局規劃、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后者需遵循前者。
《港口規劃管理規定》,共七章,五十四條(含附則),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0年2月4日(90)交計字58號文發布的《港口總體布局規劃編制辦法》同時廢止)。
港區、作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是指對港口總體規劃中的港區規劃的深化方案。第十一條 全國港口布局規劃由交通部組織編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港口布局規劃由交通部組織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共同編制。
【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該《規定》分總則、資質等級與標準、資質申請與審批、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6章36條,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編制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實施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編制單位的管理,規范城市規劃編制工作,保證城市規劃編制質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從事城市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城市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承擔城市規劃編制業務。
《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甲、乙級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規劃編制任務時,取得城市總體規劃任務,向任務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其他城市規劃編制任務,向任務所在地市、縣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川省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行政處分規定
1、之一條 為加強對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預防和處理城鄉規劃中的違法違紀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
2、法律依據:《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第二條 有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的單位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
3、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懲處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4、之一條 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土地規劃資質怎么辦理
1、辦理流程:提出申請。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向規劃原批準機關同級國土資源部門提出規劃調整申請,并編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規劃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調整規劃方案。調整規劃。
2、建設用規劃許證申請表(單位公章); 立項批復;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 項目合同(復印件) 經土資源部門確認、具測繪資質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形春市統坐標、統高程包括各類、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提供份電材料;。
3、法律分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立項批復;《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項目合同(復印件)。
4、項目合同復印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需蓋單位公章;立項批復;《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附件復印件;通過國土資源部確認,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是1:1000勘測定界圖三張,還應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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