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規劃建設,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吉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修改城鄉規劃、進行監督檢查及各項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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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有關人民 *** 在組織編制的城鄉規劃中劃定。
城市水源、生態保護區、濕地、風景區、國家森林公園、機場凈空控制區、古遺址、城市出入口公路沿線兩側等納入規劃區。第三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通化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在市轄區、各類開發區(園區)設立派出機構,具體負責該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 *** 依據權限負責該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縣(市)人民 *** 設立城鄉規劃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城鄉發展戰略、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審議專項規劃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三)審議重點地段的城市設計;
(四)審議重要城鎮規劃;
(五)履行市、縣(市)人民 *** 授予的其他職責。第五條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除外。
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鄉規劃信息電子查閱系統,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并接受社會監督。第六條 市、縣(市)人民 *** 應當采用先進科學技術、管理模式,加強空間數據庫建設,對城鄉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和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第七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八條 市、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的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
鎮人民 *** 組織編制的鎮總體規劃,在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前,應當先經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代表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 *** 研究處理。第九條 通化市城市總體規劃,由通化市人民 *** 報省人民 *** 審批;集安市城市總體規劃,須經通化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第十條 通化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區人民 *** 、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可以組織編制分區規劃。
分區規劃應當符合總體規劃,控制和確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圍和容量,協調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
分區規劃由通化市人民 *** 審批,報省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通化市人民 *** 審批。區轄鎮總體規劃報通化市人民 *** 審批,其他鎮總體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第十二條 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鄉規劃、村莊規劃,報上一級人民 *** 審批。區轄鄉、村莊規劃報通化市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三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或者鎮人民 *** ,可以根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環境保護、綜合交通、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基礎設施、綜合防災等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 *** 審批。第十四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和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根據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或者縣人民 *** 審批。第十五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做好重點片區、特定地塊的城市設計,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在形體、色調、體量、高度等方面應當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六條 市、縣(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用于指導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之一條 為貫徹實施《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范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和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處理。第三條 實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應當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城市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貫穿到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
實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和經批準的城鄉規劃為依據,并符合有關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第四條 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是各級人民 *** 的重要職責。實行 *** 統一領導、規劃部門主管、相關單位配合、社會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實施、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查詢城鄉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內容,有權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行為。第五條 市、縣(市)、石龍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按照授權或者委托的有關規定負責各自轄區內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鄉鎮人民 *** 依法負責本轄區內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依法做好本轄區內違法建設制止和處理等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水利、人防、文物、財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第六條 各縣(市、區)人民 *** 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工作協調聯動機制:
(一)定期研究、通報違法建設綜合治理情況;
(二)研究解決違法建設查處過程中的主要困難和突出問題,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三)組織違法建設集中清拆行動和存在較大執法困難的違法建設 *** 行動;
(四)根據行政管理需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協調多部門管轄的違法建設事項;
(五)指導、協調其他有關重要事項。第七條 各縣(市、區)人民 *** 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依法負責本轄區內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建立健全違法建設拆除工作機制,制定完善違法建設拆除責任制等相關制度。第八條 各縣(市)、石龍區人民 *** 組織或者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實施拆除。
新華區、衛東區、湛河區人民 *** 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根據市人民 *** 責成通知,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本轄區內違法建設實施拆除。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發生的違法建設,由鄉鎮人民 *** 依法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村(居)民委員會在其轄區內發現違法建設的,應當立即勸阻并及時向處理機關舉報。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在其管理范圍內發現違法建設的,有權勸阻并向處理機關舉報。第九條 各縣(市、區)人民 *** 和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高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健全違法建設巡查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各自職責和管轄范圍制定巡查控制管理方案,明確責任人、責任區域、巡查時段、巡查重點及具體措施,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建設。第十條 負有違法建設巡查責任的部門及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巡查,并認真做好巡查記錄;
(二)發現違法建設及時勸阻、制止、報告,并采取錄音、錄像、拍照或者現場勘驗等方式取證;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的,按程序處理;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發現施工現場堆有建筑材料疑似違法建設,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登記并跟蹤監控;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的,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接受通知的部門應當立即到現場登記并跟蹤監控。
有關部門對接受通知、移送、交辦的違法建設工作事項或者案件辦結后,應當及時將處理情況反饋原通知、移送、交辦的部門。
對處理違法建設管轄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商確定管轄或者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第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在接到市、縣(市、區)人民 *** 協助拆除違法建設通知后,應當依照《平頂山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停止提供相關服務或者施工作業。
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實施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貫徹實施《珠海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珠海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發展和改革、國土、交通、水利、建設、住房、環保、文體、市政、教育、衛生、人民防空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第三條 橫琴新區管理機構依法行使市一級規劃管理權限。
各區人民 *** (以下簡稱區 *** )、鎮人民 *** (以下簡稱鎮 ***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范圍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各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履行區 *** 的職責。第四條 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是市人民 *** (以下簡稱市 *** )進行城鄉規劃決策的議事機構,其審議意見是審批規劃和項目的重要依據。
確需對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成果進行修改的,相關部門、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組織編制單位提出申請,由組織編制單位充分論證并組織審查后,報告市城鄉規劃委員會或者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需再次提交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的事項,依法需公示的,應當在審議前進行公示。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調整之一節 城鄉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市規劃部門負責統籌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協調和平衡全市范圍內各層次、各類別涉及空間利用的城鄉規劃。
市規劃部門和市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區 *** ,鎮 *** 和有關建設單位依據職責組織或者參與相關城鄉規劃編制。第六條 規劃編制經費按事權與責任相適應原則,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規劃、財政部門和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單位應當按照市級城鄉規劃編制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開展規劃項目的申請、審核、入庫、資金分配計劃、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第七條 市 *** 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 *** 對審議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后,將審議意見和審議意見處理情況隨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報送省人民 *** 審查。第八條 分區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合理配置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以及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并對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提出指導性要求,其規劃期限應當與總體規劃相一致。
中心城區分區規劃,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區、經濟功能區范圍內的分區規劃,由區 *** 會同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分區規劃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九條 城市設計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單獨編制的城市設計由市規劃部門組織編制,并經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規定程序報批,其成果應當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城市設計應當加強對山脊線、天際線和濱水岸線的規劃控制,從整體平面和立體空間上統籌城市建筑布局,協調城市景觀風貌,體現山海相擁、陸島相望、城田相依的風貌格局。單體建筑設計方案應當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第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應當根據需要同步開展交通、市政、景觀、環保、水資源等專項評估,經市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查后,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依據。
橫琴新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在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后,由橫琴新區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全市性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專項規劃的立項、編制、審議、審批、實施和監督工作,按照專項規劃管理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鎮總體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所在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區 *** 、市規劃部門審查,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市 *** 批準。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 *** 組織編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村莊規劃應當定期進行修編。組織編制機關應當論證修改的必要性,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后,方可編制修改方案。修改方案公示后,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后,報區 *** 批準,并報市規劃部門備案。
位于城鎮地區的村莊應當納入所在地的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統一規劃管理,可不再單獨編制村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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