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和管理,必須遵守《城市規劃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城市人民 *** 在編制或修訂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第四條 省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城市規劃工作。市、縣(含自治縣,下同)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制定第五條 省人民 *** 應當組織編制全省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第六條 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進行。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大、中城市應當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小城市可根據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大、中城市應當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第七條 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和總體規劃綱要,由市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由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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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級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由縣級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由縣級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
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鎮人民 *** 負責組織編制。第八條 需要編制城市規劃的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承擔編制工作,并按國家規定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向承擔編制城市規劃設計的單位撥付費用。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審查,并對城市規劃設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第九條 城市規劃實行分級審批。
省人民 *** 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前款規定以外的省轄市的總體規劃,報省人民 *** 審批;縣級市的總體規劃,由上一級市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省人民 *** 審批。
縣級人民 *** 所在地鎮和市人民 *** 指定的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市人民 *** 審批。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報縣級人民 *** 審批。
城市分區規劃,由城市人民 *** 審批。
城市詳細規劃,分別由市、縣級人民 *** 審批;編制分區規劃的城市的詳細規劃,除重要的詳細規劃由城市人民 *** 審批外,由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十條 第九條第七款所稱重要的詳細規劃是指下列地區的詳細規劃:
(一)城市行政機關、商業服務、文化體育等公共建筑群及主要廣場、街道;
(二)火車站、民用機場、客運港口、城市出入口;
(三)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各類開發區;
(四)工業區、倉儲區、多功能綜合區,以及用地面積五公頃以上的居住區;
(五)城市人民 *** 指定的其他地區。第十一條 城市人民 *** 和縣級人民 *** 在向上級人民 *** 報請審批城市總體規劃前,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第十二條 城市人民 *** 可以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批準機關備案。但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和總體布局重大變更的,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原批準機關審批。
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的調整或變更,須報原審批機關審批。第三章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第十三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應當實行嚴格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針。在大城市的市區內,嚴格控制新建、擴建占地多、勞動密集等擴大城市規模的工業項目;同時積極發展衛星城鎮。鼓勵新建、擴建企業、事業等單位在中等城市和小城市選址定點。第十四條 城市新區開發應當具備水資源、能源、交通、防災等建設條件,避開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古跡,并應當合理利用城市現有設施。
建設獨立的工礦區、港口區、開發區等新區,應當對生活區及市政、公用等基礎設施工程進行統籌安排。
2022年12月15洛陽道北發展規劃最新情況?
2022年12月15洛陽道北發展規劃最新情況?一、項目名稱:玄武門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二、基本情況:規劃范圍為西至定鼎大道、東至唐宮一路、北至玄武門大街、南至唐宮東路,總面積26.25公頃。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洛陽市城鄉規劃條例》、《洛陽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辦法》四、附注:1.公示日期:2022年12月6日-2023年1月4日(30個自然日)2.查詢網址:.有效反饋意見時間:公示期內4.信息反饋方式:公示期內相關利害人如有異議,可通過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我局反映,書面意見注明聯系人姓名、聯系 *** 、聯系地址,送(或郵寄至)洛陽市市民之家六樓6017房間洛陽市自然資源局詳細規劃科5.監督 *** :63225083,65518316;郵箱:jsydk369@163.com規劃主要內容:規劃范圍為西至定鼎大道、東至唐宮一路、北至玄武門大街、南至唐宮東路,總面積26.25公頃。規劃落實“顛覆性創意、沉浸式體驗、年輕化消費”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大遺址保護新形態、建設國家遺址公園3.0版本,打造“盛世隋唐”品牌核心展示區,文旅文創高質量發展先導區。依據隋唐洛陽城玄武門遺址保護展示工程方案,結合規劃區區位及玄武門遺址的特殊性,提出“一心兩軸三片區”的空間結構,其中“一心”為片區景觀核心,“兩軸”為宮城城墻景觀軸與隋唐洛陽城歷史文化軸,“三片區”為景觀游憩區、文化傳承展示區、沉浸式體驗游覽區,配建停車場、公共廁所等服務設施。指標控制:落實風貌導則指標控制體系,結合《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設計規范等要求,對各地塊容積率、建筑高度、綠地率、建筑密度等指標進行推算、復核。具體指標詳見圖紙。落實上位規劃,對文物保護、開發強度、總體布局、城市風貌、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等方面進行了規劃與引導。圖片圖片圖片
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統籌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以及相關建設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市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片區規劃、詳細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堅持以人為本,遵循城鄉統籌發展、土地集約利用、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的原則,注重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規劃要求,服從規劃管理。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規定,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相關管理工作。
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按照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負責城鄉規劃相關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根據城鄉規劃工作的需要加強規劃管理機構建設,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市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報市人民 *** 批準后執行。第八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委托實施規劃許可。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并綜合考慮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和交通影響評價等結論。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由省人民 *** 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第十一條 片區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區人民 *** 組織編制,經市人民 *** 審批后,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 *** 備案。
需要編制片區規劃的范圍由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第十二條 市區內的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
縣域內的鎮總體規劃及其控制性詳細規劃在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報縣人民 *** 審批。縣人民 *** 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人民 *** 組織編制,報市人民 *** 審批;控制性詳細規劃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經縣人民 *** 審批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 *** 備案。第十三條 村莊規劃由鎮人民 *** 組織編制。市區內村莊規劃經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市人民 *** 審批;縣域內村莊規劃經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縣人民 *** 審批。村莊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第十四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有關單位組織編制的專項規劃,應當按照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編制技術要求進行編制后,連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報本級人民 *** 審批。
法律、法規對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五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鎮人民 *** 可以根據城市景觀、城市空間特色、自然和歷史風貌保護等特殊需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依法公開征求意見后,報市、縣人民 *** 審批。重要地塊的范圍由市、縣人民 *** 確定,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十六條 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區、縣人民 *** 可以依據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設計。單獨編制的重要地塊的城市設計,應當報市、縣人民 *** 批準。第十七條 市、縣、鎮人民 *** 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
市、縣、鎮人民 *** 應當根據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年度實施計劃應當與年度投資計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相銜接,明確規劃年度實施的主要內容,統籌安排城鄉重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
城市道路占用費有年限規定嗎多少錢
0.5元/平方米一天。
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具體收費標準為0.5元/平方米一天,沒有年限規定。
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因特殊需要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住建(城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
大廠 *** 自治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和促進城鄉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規劃區系指縣城、建制鎮、集鎮、村莊的建成區,及因建設和發展需要實施規劃控制的區域。第三條 自治縣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城鄉規劃應適應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需要。城鄉建設應堅持合理布局、科學用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全面規劃、正確引導、因地制宜、配套建設,努力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第五條 自治縣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縣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等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各鄉鎮人民 *** 負責本鄉鎮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與實施第六條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從實際出發,科學預測發展目標,體現民族特點和地方特色。
編制城鄉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第七條 縣城的總體規劃,由自治縣人民 *** 組織編制,經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報市人民 *** 審批;建制鎮、集鎮的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 *** 組織編制,經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同意,報自治縣人民 *** 審批;村莊的總體規劃,由鄉鎮人民 *** 編制,經村民代表會或村民會議審查同意,報自治縣人民 *** 審批。第八條 城鄉規劃一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服從規劃管理。在城鄉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征用土地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持有關文件向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定點申請,經批準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二)建制鎮、集鎮、村莊規劃區內的,向鄉鎮人民 *** 提出用地定點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報自治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三)村(居)民自建住宅的,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或居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按前項規定辦理。第九條 城鄉建設應堅持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原有建設用地、空閑地和荒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單位或個人應在開工前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手續。
農村住宅建設必須按規劃要求,統一標高和跨度。未設置統一標高和跨度標準的區域,不得審批建筑物。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在平房區內插建樓房。第十條 在集鎮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除居民自建住宅、中小學校、幼兒園、軍用和社會福利設施以外的,需繳納村鎮公用設施配套費。
公用設施配套費收取標準參照建制鎮標準執行。鄉鎮人民 *** 根據有關規定到物價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后征收。
公用設施配套費必須專項用于集鎮的公用設施建設,不得挪做他用。第十一條 禁止擅自占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地下管線位置、排水防洪通道進行建設或從事危害以上設施的其他活動。第三章 建筑設計和施工管理第十二條 除村民、居民自建平房住宅、搶險救災工程、軍事設施、小型臨時性建筑以外的其他工程建設,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或者選用標準設計、通用設計。第十三條 下列建設項目,建筑面積五百平方米或投資規模二十萬元以上的,必須實行招標投標:
(一)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建設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設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實施,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第十四條 市政工程、公用設施建設,及含有公有制投資成份的投資三百萬元以上的其他建設工程、建筑面積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實行監理。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情況,實施監督。第十五條 跨度、跨徑在九米以上或者高度在四點五米以上的廠房、公共建筑和公用設施建設項目、二層以上樓房以及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行質量監督。項目建設竣工后,經驗收合格并備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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