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a:4:{i:0;a:7:{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詳細信息";s:7:"summary";s:389:"參考價:¥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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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強 等編著

出版社:天津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年9月

版 次:2

印刷時間:2009-9-1

開 本:16開

紙 張:膠版紙

印 次:2

包 裝:平裝

叢書名: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復習指導

國際標準書號ISBN:9787561818145";s:8:"art_link";s:0:"";s:8:"ordernum";s:1:"1";s:6:"imgurl";s:0:"";s:8:"filename";s:38:"2016/08/13/20160813112112-af75395b.jpg";s:6:"isCase";i:1;}i:1;a:3:{s:6:"mtitle";s:33:"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目錄";s:7:"summary";s:493:"之一章 城鄉規劃管理基本知識

考試要求

之一節 行政管理學的有關知識

第二節 行政法學的有關知識

第三節 城鄉規劃管理的基本知識

第四節 復習題

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

考試要求

之一節 城鄉規劃組織編制管理

第二節 城鄉規劃審批管理

第三節 城鄉規劃修改管理

第四節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

第五節 復習題

第三章 城鄉規劃實施管理

考試要求";s:8:"ordernum";s:1:"2";}i:2;a:3:{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編輯推薦";s:7:"summary";s:1249:"城鄉規劃是一項重要 *** 職能,經批準的城鄉規劃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則,《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科目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規,含城鄉規劃行政法學基礎、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城鄉規劃技術標準與規范、城鄉規劃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二是城鄉規劃管理,含城鄉規劃管理基礎知識、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管理、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和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本科目考試目的是:考核應試人員對行政法學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識,城鄉規劃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以及城鄉規劃方針政策,城鄉規劃管理的目的、原則、內容和 *** 以及城鄉規劃行業職業道德等有關知識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本書再版主要增加了《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并結合新形勢的發展,增加了各部分的相應題目。本書是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重要的復習指導書,可作為注冊規劃師考試的參考資料,也可以作為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者日常工作的參考書籍。";s:8:"ordernum";s:1:"3";}i:3;a:3:{s:6:"mtitle";s:39:"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在線試讀";s:7:"summary";s:1258:"之一章 城鄉規劃管理基本知識

之一節 行政管理學的有關知識

一、緒論

行政與行政管理是行政管理學的基本概念。在西方學術界,學者對“行政”的理解見仁見智,說法多種,其代表性的觀點有三種。目前,我國行政管理學界關于“行政”的含義也眾說不一,但是人們都把馬克思主義關于“行政”的闡釋作為共同的遵從,即“行政是國家的組織活動”。行政管理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的組織活動。

研究和探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有效管理的規律的科學,人們稱之為行政管理學;“公共行政學”,亦簡稱“行政學”。

行政管理學作為一門理論性與應用性相結合的系統的科學,其學科特點是比較突出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綜合性;實踐性;系統性;技術性;發展性。

行政管理真正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主要經歷了三個時期,即科學管理時期、行為科學時期和系統理論時期。";s:8:"ordernum";s:1:"4";}}

如何理解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

公共政策是一個較為寬泛的概念,很難有一個大家公認的定義,但它通常具有如下三個特點:一是由 *** 制定;二是具有明確的目的、目標或方向;三是對社會所作的權威性價值分配。對公共政策的思考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研究框架,一個是基于經典的政治學和行政學途徑的思考框架,另一個是基于現代的經濟學和管理學途徑有思考框架,不論基于何種視角,由于城鄉規劃常常涉及公眾利益、規劃決策通常涉及巨額的資金投入并對財政稅收產生巨大影響,規劃學者普遍認為“規劃具有公共政策屬性”。

城鄉規劃屬于公共政策范疇,而且其內容涵蓋了城鄉發展的所有方面,理應成為城鄉其他各項政策的起點和最終歸結,西方國家的規劃實踐也驗證了城鄉規劃必須也必然向城鄉公共政策轉變。近年來我國規劃業內關于“城鄉規劃向公共政策轉化”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一方面因為現階段空間資源越來越成為城鄉 *** 掌控的核心資源,城鄉發展需要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城鄉規劃的公共政策職能發揮得還很不夠,其內容、形式和實施機制制約了其公共政策屬性的實現。而在西方國家,將城鄉規劃作為一種公共政策或者通過政策措施保證城鄉規劃的實施,早已得到廣泛實行,特別是60年代以來,城鄉規劃已經將規劃理念從對規劃圖的編制轉向對規劃過程的重視,認為規劃的關鍵在于規劃的實施。在這個過程中,規劃圖所起的是未來目標引示的作用,而政策則充當了如何一步一步地去實現目標。因此,在規劃的整個體系中,規劃政策成為規劃工作的重點所在,只有如此,城鄉規劃才有可能真正地擔當起引導和控制城鄉發展的作用,這些經驗對于我國城鄉規劃向公共政策轉化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要真正實現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不能僅停留在理念層面,更要從城鄉規劃作為重要公共政策的角度,從 *** 上和內容上對城鄉規劃進行系統的反思。城鄉規劃應根據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和范圍,整合可利用的社會各項資源和 *** 資源,積極融入到市場運作和 *** 運作過程之中,成為市場運行和 *** 職能發揮過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城鄉規劃既要提供宏觀的發展指引,同時也要能夠為城鄉中各要素的運行提供指導,并與市場運行和 *** 運行的機制相匹配。在具體內容和手段上,既要認識城鄉發展運行的規律,也要綜合各要素和城鄉整體的發展訴求,要將規劃的內容與不同層次的宏觀調控的內容相結合,與 *** 操作的手段相適應。

城鄉規劃與城市規劃的區別是什么?

之前城市規劃是二級學科,屬于一級學科“建筑學”。改為“城鄉規劃”后就變成一級學科了,不再屬于建筑學。我相信題主想要了解的不是這些信息。\x0d\x0a之所以有這個變化,是因為現在中國城市化進程還在高速推進,而規劃的高端人才說實話還是少啊。從“城市”變成“城鄉”意義也非凡,因為之前規劃的領域僅限于城市,粗略說可以說限于城市建設用地,要通過區域規劃——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規,一層層往下細化,控制城市建設。但是城市雖大雖集中,中國海油廣袤的鄉村地區。但是一直以來農村的建設是沒有規劃的,基本上靠鄉村里約,但是有幾個問題:1.農村的建設土地浪費現象比較嚴重,算是十分不集約吧,畢竟土地都是分的。2.農民的利益之前一直是被有意忽視的,這個大家不陌生了,不然也不會有那么多農民進城務工;3.自從中國房地產高歌猛進之后,土地越來越值錢。不過這個值錢體現在 *** 出讓給開發商,不體現在 *** 征地。說起來算是明目張膽地巧取豪奪,征地再賣地的巨額收入都進 *** 腰包了。所以現在提出鄉村要發展(實際上我現在搞不清是要發展鄉村還是新一輪對農民的剝削),規劃要做的工作不僅僅是物質空間的建設,還有農村將來的發展道路,說到底就是如何賺錢增加農民收入。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了很多和農村相關的土地政策,不過現在都在試點,前兩天深圳剛有全國之一例農村土地流轉,可以關注一下,將來會由點及面慢慢鋪開來吧。政策上的東西 *** 及專家、學者都在討論,我們還是要抱著積極的態度來看待這件事。\x0d\x0a所以,專業還是那么個專業,但是專業的面被拓寬了,規劃師要關注的東西也更多了。\x0d\x0a題主所說的城鄉規劃設計方向是想說“鄉村規劃”嗎??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村規現在屬于比較新的內容,只有同濟開設了這個課程,過幾年院校應該會慢慢普及吧,不過我們在本科應該是沒太大機會了,我們現在也只是零星地接觸一點,不成體系,只能通過實際項目或作業來了解(老師說明年聯合畢設應該要做村規的題目)。這個方向將來作為規劃結構中的一環應該會越來越重要,畢竟中國現在還在推進城市化進程,還有更多人要進城,但是農民都進城了剩下的鄉村要扮演何種角色,要如何維持,這些都是問題。將來規劃師在這上面可以說很有發揮的空間,畢竟現在大家都在摸著石頭過河。幾十年前中國規劃體系一片空白,經過這么多年也如此完善了,鄉村規劃作為一個比較新鮮的事物會慢慢完善和發展。有個老師在這方面經驗比較多,也實踐了幾個村子,目前看來成果還是相當不錯的,盤活了鄉村的活力和發展。不得不說這真的是個機會,因為有個很年輕的學長,在老師工作室工作,和我們交流的時候說道他們在參與廣州市鄉村規劃編制指引。\x0d\x0a看題主其他提問好像比較關注就業問題。怎么說呢,整體上還是比較不錯的,但是千萬不要淪為畫圖工,圖誰畫都一樣,再說畫圖多無聊啊。反正我覺得規劃學在慢慢去建筑化,越來越關心社會現實。用老師的話說,規劃師最重要的能力是協調能力,協調各方利益,而不是創造能力,畢竟我們跟建筑師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的管理,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